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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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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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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谢瑞智著
  • 出 版 社:正中书局
  • 出版年份:2000
  • ISBN:9570913177
  • 页数:401 页
图书介绍:
《民法总则》目录
标签:民法 总则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之概念 1

第一节 民法之语源 1

一、欧陆之语源 1

二、我国之语源 2

第二节 民法之意义 2

一、法律之意义 2

二、民法之意义 3

第三节 民法之性质 4

一、民法为私法 4

二、民法为实体法 7

三、民法为普通法 7

四、民法为国内法 7

五、民法为固有法兼继受法 8

六、民法为原则法兼例外法 8

七、民法为强行法兼任意法 9

第四节 民法之基本原则 9

一、权利本位的原则 9

二、社会本位的原则 10

第五节 民法制定经过 12

一、清代以前之民法 12

二、清末第一次民律草案 13

三、民初第二次民律草案 13

四、现行民法 13

第六节 民法之效力 14

一、时的效力 14

二、人的效力 16

三、地的效力 17

第七节 民法之适用 17

一、社会纷争的和平解决 17

二、法律之适用 18

三、确定事实之方式 19

第八节 民法之解释 20

一、法律解释的作用 20

二、民法解释之方法 21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7

第一节 权利之概念 27

一、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 27

二、权利的本质学说 28

三、权利之要素 29

四、权利之分类 30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1

一、依权利的标的分 31

二、依权利的作用分 33

三、依权利之对外效力分 34

四、依权利之移转性分 34

五、依权利之独立性分 35

六、依权利之相互关系分 35

第三节 义务之概念 36

一、义务之意义 36

二、权利与义务之关系 37

三、司法上义务之种类 38

第三章民法总则序说 41

第一节 民法之编制与民法总则 41

一、罗马式 41

二、德国式 41

三、我国民法 41

四、民法总则 42

第二节 民事法规适用之顺序(民法之法源) 42

一、制定法 43

二、非制定法 44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 49

一、法律行为之概念 49

二、使用文字之方式 50

第四节 确定数量之标准 52

一、以文字为准 52

二、以最低额为准 52

第二编 权利主体 55

第一章 自然人 55

第一节 权利之主体 55

一、权利主体之意义 55

二、自然人与法人 55

第二节 权利能力 56

一、意义 57

二、种类 57

三、权利能力之始期 58

四、权利能力之终期 59

第三节 死亡宣告 60

一、意义与立法理由 60

二、死亡宣告之要件 60

三、死亡宣告之效力 62

四、失踪人财产之管理 63

五、同时死亡之推定 64

第四节 行为能力 65

一、意思能力 65

二、行为能力 65

三、责任能力 66

四、行为能力之比较 67

五、行为能力之态样 68

第五节 民法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70

第六节 禁治产人 71

一、意义 71

二、立法理由 71

三、宣告要件 72

四、宣告之效力 73

五、宣告之撤销 74

六、禁治产宣告与死亡宣告之区别 74

第七节 人格权 75

一、意义 75

二、人格权的性质 76

三、人格权之保护 76

第八节 住所 78

一、意义 78

二、区别 78

三、住所之种类 79

四、住所之法律效力 81

第九节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81

一、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82

二、外国人之行为能力 82

第二章 法人 85

第一节 法人之意义与本质 85

一、法人之意义 85

二、法人之本质 85

第二节 法人之种类 87

一、依法律根据之不同 87

二、依设立住所之不同 89

第三节 公法人与私法人 89

一、区别标准 89

二、区别实益 90

三、公私混合法人 90

第四节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与合夥 91

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91

二、社团法人与合夥 92

第五节 法人之设立与登记 93

一、法人之设立 93

二、法人之登记 94

第六节 法人之能力 96

一、权利能力 96

二、行为能力 97

三、侵权行为能力 98

第七节 法人之机关 102

一、意义与种类 102

二、董事之意义与性质 103

三、董事之任免 103

四、董事之职权 104

五、监察人 106

第八节 法人之住所 107

一、意义 107

二、法人住所之效力 107

第九节 法人之监督 107

一、业务之监督 108

二、清算之监督 109

第十节 法人之消灭 110

一、法人之解散 110

二、法人之清算 112

第三章 社团法人 115

第一节 社团之设立 115

一、共通要件 115

二、个别要件 116

第二节 社团之社员 116

一、社员之意义 116

二、社员资格之取得 117

三、社员资格之丧失 117

四、社员之权利义务 118

第三节 社团之总会 118

一、意义 118

二、总会之权限 119

三、总会之召集 119

四、总会之决议 120

第四节 社团之解散 122

一、多数社员之可决 122

二、事业无从进行 122

第四章 财团法人 123

第一节 财团之设立 123

一、设立人 123

二、设立行为 123

三、须经许可与登记 124

第二节 财团之组织、管理与解散 124

一、组织及管理方法之补充 124

二、董事行为无效之宣告 125

三、财团组织之变更 125

四、财团之解散 126

第五章 外国法人 127

第一节 外国法人 127

一、意义 127

二、外国法人之认许 128

三、外国法人之权利能力 128

四、外国法人之登记及撤销 129

第三编 权利客体 131

第一章 权利客体总说 131

第一节 权利客体 131

一、权利客体之概念 131

二、权利客体之种类 131

第二章物 133

第一节 物之意义 133

第二节 物之种类 134

一、学理上分类 134

二、民法上分类 137

第四编 权利之得丧变更 145

第一章 法律行为 145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45

一、权利之取得 145

二、权利之变更 146

三、权利之消灭 147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48

一、人之行为 148

二、人之行为以外之事实 150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意义 151

一、法律行为是私人之行为 151

二、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151

三、法律行为系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 151

四、法律行为系法律事实之一种 152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分类 152

一、单独行为、契约行为与共同行为 152

二、财产行为与身分行为 153

三、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154

四、要物行为与诺成行为 154

五、要因行为与不要因行为 155

六、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155

七、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 155

八、主行为与从行为 156

九、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 156

十、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156

十一、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157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要件 157

一、成立要件 157

二、生效要件 158

第六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158

一、标的须可能 158

二、标的须确定 160

三、标的须合法 161

四、标的须正当 163

第二章 行为能力 167

第一节无行为能力 167

一、无行为能力人之行为 167

二、无识别能力人之行为 168

第二节 限制行为能力 168

一、须经允许之法律行为 168

二、无须允许之法律行为 169

三、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171

四、相对人之保护 171

第三章 意思表示 177

第一节 意思表示概说 177

一、意思表示之意义 177

二、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 177

三、意思表示之分类 178

第二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之概说 180

一、意义 180

二、不一致之情形 181

三、不一致之效力学说 181

四、法律上效果 181

第三节 故意之不一致 182

一、非真意表示 182

二、虚伪表示 183

三、隐藏行为 185

四、信托行为 185

第四节 偶然不一致 186

一、错误 187

二、误传 190

第五节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191

一、诈欺 192

二、胁迫 194

三、被诈欺或胁迫之赔偿请求权 196

第六节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196

一、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196

二、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197

第七节 意思表示成立过程之比较 199

第八节 意思表示之解释 200

一、解释之原则 200

二、解释之标准 201

第四章 条件及期限 203

第一节 条件及期限概说 203

一、法律行为之附款 203

二、条件与负担之不同 204

第二节 条件 204

一、意义 204

二、条件之种类 205

三、条件之成就与不成就 208

四、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210

五、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211

第三节 期限 213

一、意义 213

二、期限与条件之区别 214

三、期限之种类 214

四、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215

五、不许附期限之法律行为 216

第五章 代理 219

第一节 代理之概说 219

一、代理制度之作用 219

二、代理之意义 219

三、代理之类似制度 221

第二节 代理之种类 224

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24

二、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224

三、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224

四、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225

五、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225

六、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225

七、本代理与复代理 225

第三节 代理之三面关系 226

一、本人与代理人之关系 226

二、代理人与相对人之关系 227

三、本人与相对人之关系 227

第四节 代理人之能力 228

一、代理人之能力 228

二、代理行为之瑕疵 229

第五节 代理权 230

一、代理权之本质 230

二、代理权之发生 231

三、代理权之范围 232

四、代理权之限制 233

五、代理权之消灭 235

第六节 无权代理 238

一、意义与种类 238

二、表见代理 239

三、狭义之无权代理 239

第六章 无效之法律行为 243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效果 243

第二节 无效之意义 244

一、无效之意义 244

二、无效之原因 245

第三节 无效之分类 246

一、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246

二、全部无效与一部无效 247

三、自始无效与嗣后无效 247

第四节 无效行为之转换 248

一、意义 248

二、要件 248

三、转换之方式 249

四、转换之限制 249

第五节 无效行为之效果 250

第七章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251

第一节 撤销之意义 251

一、广义的撤销 251

二、狭义的撤销 252

三、撤销权之性质 253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撤销原因 253

第三节 撤销权之主体与客体 254

一、撤销权之主体 254

二、撤销权之客体 255

第四节 撤销权之行使 255

一、撤销方法 255

二、撤销之相对人 256

第五节 撤销之效力 256

一、撤销之效力 256

二、撤销效力之具体内容 257

第六节 撤销权之消灭 258

一、意义 258

二、撤销权消灭之原因 258

第八章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为 261

第一节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之意义 261

一、意义 261

二、与其他行为之区分 261

第二节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之种类 262

一、须得第三人同意之行为 262

二、无权处分之行为 265

第九章 期日及期间 269

第一节 期日及期间概说 269

一、意义 269

二、区别 269

三、作用 270

四、期日及期间之适用范围 271

第二节 期日与期间之计算方法 271

一、计算之方法 272

二、计算之起算及终止 273

第三节 年龄之计算法 275

一、年龄之计算法 275

二、出生月日之推定 276

第十章 消灭时效 277

第一节 时效之意义与设立理由 277

一、时效之意义 277

二、时效之理由 277

第二节 时效之种类与除斥期间 278

一、时效之种类 278

二、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之不同 280

三、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之区别标准 281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客体 282

一、以请求权为客体 282

二、各种请求权之分析 283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286

一、消灭时效之期间 286

二、消灭时效之起算 289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290

一、意义 290

二、消灭时效中断之事由 292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的效力 296

一、对于时的效力 297

二、对于人的效力 299

第七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299

一、意义 300

二、立法理由 300

三、时效不完成与时效中断之区别 300

四、消灭时效不完成之事由 301

第八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305

一、消灭时效之效力内容 305

二、消灭时效之强行规定 308

第五编 权利之行使 309

第一章 行使权利之原则 309

第一节 权利之行使的意义 309

一、意义 309

二、各种权利之区别 309

第二节 权利行使之限制 310

一、禁止违反公共利益 311

二、禁止权利之滥用 311

三、诚实信用之原则 313

第二章 权利的自力救济 317

第一节 自力救济之概念 317

第二节 自卫行为 318

一、正当防卫 318

二、紧急避难 320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之不同 324

第三节 自助行为 324

一、一般自助行为 325

二、特殊自助行为 328

附录一 民法总则 331

附录二 民法总则施行法 395

本书主要参考文献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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