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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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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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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斐民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801821599
  • 页数:272 页
图书介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5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0

第四条 【相关单位责任】 13

第五条 【鼓励科研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推进科学管理】 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7

第六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的责任】 18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任】 19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任】 22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设施等的责任】 23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有关资料的责任】 25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任】 27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32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33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36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39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41

第十六条 【设备等出租单位的质量保证义务】 43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等的安装拆卸】 49

第十八条 【特殊机械设备等的检测要求】 52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结果的保证义务】 56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60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 61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及其法定义务】 64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的用途】 67

第二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责任和配备办法】 68

第二十四条 【实施总承包时总包与分包各方的权利义务】 70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2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编制方案、论证义务】 74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的说明义务】 76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 78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设置、选址、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要求】 80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环境防护措施】 82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86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权】 88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规范】 90

第三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92

第三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与登记】 94

第三十六条 【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7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9

第三十八条 【危险施工保险】 102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04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104

第四十条 【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07

第四十一条 【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协同】 108

第四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管理】 110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权限】 113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委托实施】 114

第四十五条 【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115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社会监督】 117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19

第四十七条 【建设部门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9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121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分工】 123

第五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126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的责任】 128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34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137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40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行为的法律责任】 143

第五十六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法律责任】 146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 150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法律责任】 153

第五十九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157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的法律责任】 159

第六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法律责任】 161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164

第六十三条 【挪用安全专用款项责任】 168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一般安全措施及相应事故责任】 170

第六十五条 【安全预防和检查及相应事故责任】 173

第六十六条 【施工负责人员的失职责任和作业人员的违章责任】 176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保持责任】 179

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行政处罚机关】 181

第八章 附则 187

第六十九条 【排除适用】 187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190

第七十一条 【时间效力范围】 193

附 19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53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257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261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67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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