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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湖北省审计厅编
  • 出 版 社: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216090452
  • 页数:693 页
图书介绍:为服务全省审计执法,规范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湖北省审计厅编撰了《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一书。书稿按照审计业务类型分综合类、财政审计类、金融审计类、行政事业审计类、经贸审计类、农业环保审计类、社保审计类、投资审计类、外资审计类等9类,基本涵盖了所有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既可作为领导干部的警示读本,又可规范有关部门的财经行为。
《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 上》目录

综合卷 3

一、违反审计法的行为 3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

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 4

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5

4.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5

5.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6

6.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7

7.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7

二、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8

8.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8

9.会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 9

10.会计报表未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11

11.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2

1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3

13.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15

14.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及其他公款 16

15.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 19

1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19

17.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20

18.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2

19.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23

20.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及故意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23

21.出纳人员兼任不得兼任的工作 25

22.任用不具备专业资格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5

三、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6

23.未经核准开立银行账户 26

24.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8

25.在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违规支取现金 30

26.未按规定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2

27.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3

28.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33

29.超限额提取现金 34

30.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4

31.公务卡结算不符合规定 35

32.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37

33.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7

34.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8

3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8

3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9

37.发行变相货币 39

38.超限额提取现金 40

四、违反发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40

39.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虚开发票 40

40.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42

41.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42

42.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3

43.违法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非法发票 43

44.拆本、扩大范围使用发票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44

4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45

46.未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 46

4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或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47

48.未按规定领购财政票据 48

49.未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 49

50.未按规定缴销财政票据 51

51.转让、出借、代开及串用财政票据 52

52.私自印制票据或伪造、变造、买卖及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53

53.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财政票据防伪品、监(印)制章 55

54.未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7

五、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58

55.无预算采购或违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规定 58

56.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59

57.未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61

58.未按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65

59.违反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规定 66

60.应公开招标不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69

6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1

62.未按规定向投标人收取或退还保证金 73

63.未按规定保管采购文件 75

64.违反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报备 77

65.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合同不符合规定 79

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行为 81

66.向企业乱收费 81

67.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85

68.违规集资 89

69.非法集资 90

70.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乱收费 93

71.社会中介机构乱收费 95

7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收费 100

73.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 105

74.高校违规收费、代收费不规范 107

75.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等学校未按规定收费 111

76.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乱收费 114

77.金融服务行业乱收费 116

财政审计卷 123

一、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23

1.报送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不细化 123

2.预算内容不完整 124

3.代编预算不细化不及时 125

4.政府性基金预算未按基金项目编制并做到以收定支 126

5.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完整 127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符合法律规定 128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依法编制并做到收支平衡 129

8.转移支付结构比例不符合规定 130

9.经批准的预算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和说明 131

10.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告知或下达不及时 132

11.未经法定预算调整程序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 133

12.未经法定预算调整程序增加举借债务数额 134

13.未经批准调减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 136

14.财政部门未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137

15.财政部门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拨款 137

16.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财政周转金 138

17.预备费设置比例不符合规定 139

18.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 139

19.挪用预算周转金 140

20.未依法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41

2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依法使用 142

22.违规设置和使用偿债准备金 144

23.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拨款 144

24.财政部门未按照直接支付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资金 145

25.财政部门未按照授权支付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资金 148

26.未按照规定程序向省直部门和单位拨付财政资金 151

27.未按规定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53

28.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154

29.政府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155

二、违反财政决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56

30.财政总决算草案编制程序不合规 156

31.财政决算草案编报事项不准确 157

32.上报决算草案不及时 158

33.财政部门未及时批复本级部门决算 159

34.经批准的决算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160

35.财政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前未经本级审计机关审计 160

36.经批准的决算未按规定备案 161

三、违反收入预算执行规定的行为 162

37.自定政策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162

38.违反规定将应当缴入国库的财政收入存放过渡性账户或者财政专户 163

39.违反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入分成、收支挂钩 164

40.隐瞒、截留应当上交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164

41.虚增财政收入 166

42.虚减财政收入 167

43.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 168

44.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69

45.未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上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70

46.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72

47.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未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172

48.未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73

49.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174

50.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174

51.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75

52.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土地收益基金 177

53.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179

四、违反支出预算执行规定的行为 179

54.虚减财政支出 179

55.虚增财政支出 180

56.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181

57.虚报项目、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182

5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85

59.收回已列支出的款项未冲减当年预算支出 186

60.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超出补助范围 186

61.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超出支出范围 188

62.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89

6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90

6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91

65.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92

66.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93

67.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超范围 194

68.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超范围 196

五、违反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97

69.财政暂存款、暂付款未及时清理 197

70.未按要求清理财政对外借款 198

71.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198

72.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199

73.项目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理 200

74.财政结余资金动用不合规 201

75.未严格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 202

76.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203

77.部门2012年及以前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203

六、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204

78.各级国库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204

79.违反规定开设财政资金专户 205

80.财政资金专户未按规定归口统一管理 208

81.未按规定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 209

82.未按规定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 211

83.违规将预算安排的资金转入财政专户 212

84.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退付国库库款 212

85.超范围办理收入退库 214

86.国库违规退付国库库款 216

87.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采用退库处理 217

88.上下级政府间相互占用资金 218

89.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 218

90.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 219

91.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 219

92.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220

93.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的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221

94.财政部门、国库部门混库串库 222

95.其他财政收入征收部门未按规定的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223

96.财政部门将财政收入滞留专户不及时缴库 225

97.财政收入缴库方式不合规 226

98.违反规定动用国库库款 228

99.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未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229

10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未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 230

101.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款 232

七、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 233

102.自定政策违规减缓免税收收入 233

103.自定政策先征后返税收收入 235

104.税务机关违规审批延期申报纳税、延期缴纳税款少征当年税款 235

105.税务机关违规预征税款、征收“过头税” 237

106.税务机关越权制定税收政策 238

107.税务机关违规执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税收政策 239

108.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 240

109.税务机关对创投企业股权抵扣审核不严,造成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符合规定 241

110.税务机关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超出税收优惠范围审核不严,造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超范围 243

111.税务机关对企业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不符合优惠条件审核不严,造成税额抵免违规 243

112.税务机关对企业虚假安置残疾人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未征收 244

113.税务机关对企业虚假安置军转干部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未征收 246

114.税务机关对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未征收 247

115.税务机关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未征收 249

116.税务机关违规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办理所得税减免 252

117.税务机关对超过税收优惠期的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254

118.税务机关对企业股权转让等活动资料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 256

119.税务机关对企业不实申报审核不严,造成少征税款 258

120.税务机关对企业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审核不严,造成少征增值税 260

121.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监督管理不严格 261

122.违规计提税务征收业务经费、奖励经费 263

123.违规提退“三代”手续费 264

124.报表反映的欠税、缓税、减免税不实 266

125.利用税款过渡户延压税款 266

八、违反政府性债务规定的行为 268

126.省级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程序、规模和用途不合法 268

127.市、县(市)级政府举借债务的程序、权限、规模和用途违反规定 269

128.未按照规定处理政府性存量债务 270

129.未按照规定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272

130.地方政府或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融资 273

131.公司、企业弄虚作假举借政府性债务 275

132.地方政府违规担保 277

133.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违规担保 279

134.通过不合规的抵(质)押方式取得属于政府性债务的贷款 281

135.政府性债务资金违规投向“两高一剩”产业 282

136.政府性债务资金违规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284

137.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285

138.政府性债务贷款资金违规用作项目资本金 287

139.乡镇政府违规举借债务 288

九、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289

140.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为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注资 289

141.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不到位 290

142.省融资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 291

14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不合规渠道融资 292

14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293

145.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294

行政事业审计卷 297

一、违反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297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细化 297

2.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认定处理 300

3.部门延续性项目预算编制不符合规定 303

4.部门编制虚假预算 303

5.部门违规调整预算 305

6.部门违规批复预算 307

7.部门、单位收支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308

二、违反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310

8.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310

9.未按规定取消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13

10.自定政策违规减缓免土地出让收入 314

11.违规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15

12.代征部门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财政收入 317

13.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缓收、减免或不收财政收入 318

14.截(滞)留、挤占(坐支)、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321

1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324

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25

16.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325

17.截(滞)留、挪用财政资金 326

18.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328

19.无预算、超预算拨款或支出 330

20.预算执行率偏低 332

四、违反决算编报规定的行为 333

21.未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结算(结账)处理 333

22.决算编制不完整 335

23.决算编制不真实 336

24.汇总决算不规范 339

25.未按规定批复部门决算 340

26.未按规定公开部门决算 341

五、违反公用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343

2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钱物 343

28.公款送礼 346

29.违反规定举办庆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48

30.“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公开不符合规定 350

31.出国(境)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353

32.公务接待支出不符合规定 358

33.公务车配备不符合规定 363

34.公务车使用不符合规定 366

35.召开会议未按规定报批 371

36.违反规定配置管理办公用房 372

37.违反规定使用管理培训费 374

38.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不符合规定 376

39.扩大开支范围使用工会经费 377

40.超出规定标准使用工会经费 379

41.职业年金缴纳、领取不符合规定 381

4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 382

43.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不符合规定 384

六、违反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387

44.未按规定编制、细化、调整科技项目(课题)预算 387

45.违规使用管理科技资金 391

46.未按规定编制科技项目(课题)决算 394

47.科技项目(课题)结算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396

48.违反规定组织或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398

49.在科技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 400

50.违反规定申请科技项目(课题) 401

51.未按规定组织科技项目(课题)验收 402

52.未履行对科技项目(课题)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403

53.科研成果或转化成果虚假,违规阻碍科技成果转化,侵占单位或他人的科技成果 405

七、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407

5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足 407

55.高等院校未按规定计提、使用学生奖助基金 411

56.截(滞)留(克扣)、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412

57.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严格、核算不规范 414

5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执行不到位 416

59.截(滞留)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419

60.截(滞留)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国家奖学金 422

61.截(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国家励志奖学金 425

62.截(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 427

63.截(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30

64.截(滞)留、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431

65.截(滞)留、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432

八、违反医疗、卫生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435

66.公立医院未按规定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435

67.违规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437

68.截(滞)留、挤占、挪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439

69.医疗卫生机构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443

70.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基金 444

71.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对外投资 446

72.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将医疗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和经济收入挂钩 447

73.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448

74.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串用 450

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52

76.医疗机构违规生产(配制)、销售假(劣)药(制剂) 453

77.医疗机构制剂价格虚高 456

78.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超过规定幅度 457

79.血站违规采血及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 459

80.血站挪用剩余成分血浆以及调配所得的收入 460

81.医疗卫生机构违规使用、处置社会捐赠资财 461

82.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规 462

83.随意缓征、减免社会抚养费 465

84.截(滞)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 466

85.未按规定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68

86.违反规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按比例返还 469

九、违反文化、广电、旅游等经费管理的行为 471

87.收费博物馆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收费 471

88.博物馆违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472

89.博物馆藏品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 473

90.截(滞)留、挤占、挪用文物保护事业性收入、社会基金 473

91.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75

92.旅游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利 476

93.景区违反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收费 476

94.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符合规定 478

95.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违反国家价格管理的规定 480

十、违反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规定的行为 481

96.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 481

97.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82

98.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接受聘任或违规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 484

十一、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486

99.国有资产配置不符合规定 486

100.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490

101.将国有资产违规投资 493

102.违规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495

103.违规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497

104.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按规定报批 499

105.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500

106.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501

107.软件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 504

108.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507

109.国有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512

110.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合规 514

111.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17

112.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核销债权 518

113.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519

114.行政单位划转撤并工作不符合规定 521

经贸审计卷 525

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 525

1.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525

2.未按规定核算收入 528

3.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 530

4.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 534

5.未按规定核算损益 540

6.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 542

7.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43

8.未按规定进行薪酬核算及管理 544

9.违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使用等规定 551

10.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554

11.违规分配利润 556

12.汇兑损益核算不正确 557

13.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558

14.未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59

15.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 563

二、违反会计、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564

16.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564

17.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65

18.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 567

19.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567

20.未按规定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和报表 568

21.私存私放国有资金及现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569

22.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不规范 572

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574

23.企业投资项目不符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574

24.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不符合规定条件 578

25.污染环境项目违规立项并擅自生产 581

26.特殊行业未获得生产许可擅自开工生产 585

27.钢铁、煤炭等行业未按要求去产能调结构 587

28.特种设备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规定 595

29.电梯的制造、营运、安装、维修和改造不符合法律规定 597

30.违规进行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 599

31.企业境外投资违反核准和备案相关规定 614

32.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违反规定 616

33.违规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618

34.违规转让或处置资产 620

35.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 626

36.违规采购大宗非工程物资商品和服务等 629

37.违规对外捐赠 630

38.违反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631

39.违规取得和使用银行贷款 633

40.公司违规发行证券或增资扩股 634

41.公司违反注册登记相关规定 636

42.物联网及稀土产业企业违反规定领取补助资金 638

43.未按规定使用各类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641

44.内部控制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649

45.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和职工违规投资关联企业 650

46.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652

47.建立企业年金程序不符合规定 653

48.企业年金缴费超过规定比例 653

49.企业年金未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654

50.未按规定提取企业年金 655

四、违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656

5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656

5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 658

5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661

54.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职务消费的行为 663

五、违反企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666

55.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符合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666

56.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669

57.监管部门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未尽职尽责 671

58.未按规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政策 672

5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674

六、违反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677

60.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 677

61.违反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680

62.信息系统有效性、经济性较差 682

七、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执业规定的行为 683

63.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计划阶段审计程序 683

64.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程序 686

65.社会审计机构未按规定出具恰当审计意见 688

66.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691

后记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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