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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5版
民法总论  第5版

民法总论 第5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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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民安,丘志乔著
  • 出 版 社: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306061096
  • 页数:56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2017年3月15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主线,其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主观权利主体,主观权利客体,主观权利的内容,作为主观权利渊源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等,对民法知识和民法理论进行了系统阐析。
《民法总论 第5版》目录
标签:民法 总论

第一编 民法的基本原理 1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法有关词语的界定 1

一、民法的界定 1

二、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的界定 3

三、民法分论和民法分则的界定 6

四、民法的功能 8

五、民法的调整对象 12

六、民法的类型 18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23

一、民法渊源的一般理论 23

二、民法渊源的分类 28

三、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 32

四、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解释 37

五、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判例 39

六、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 41

七、作为民法渊源的学说 43

八、作为民法渊源的法律的一般原则 45

第三节 法律规范 47

一、法律规范在民法当中的地位 47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 50

三、法律规范的三种规范功能 52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 54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60

一、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界定 61

二、法律部门三分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61

三、区分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标准 62

四、私法、公法和混合法包含的内容 63

五、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66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演变 69

一、罗马法 69

二、近代民法 72

三、现代民法 74

四、我国的民法 78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81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81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81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82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历史 85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 87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 89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94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界定 94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95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96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98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败与复兴 99

第三节 公平原则 101

一、公平原则的界定 101

二、公平原则的法律根据 102

三、公平原则的性质 103

四、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 104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104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 104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根据 105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 108

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导致的后果 109

第五节 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 110

一、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界定 110

二、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法律根据 111

三、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的历史发展 112

四、公共秩序原则当中的公共秩序 114

五、违反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15

第六节 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15

一、平等原则 115

二、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118

三、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 120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124

第三章 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 127

第一节 主观权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27

一、法国民法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对主观权利理论的主张 127

二、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主观权利理论的承认 127

三、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 128

四、我国《民法总则》也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 129

五、主观权利理论涉及的主要内容 130

第二节 主观权利的一般构成要素 131

一、主观权利的主体 132

二、主观权利的内容 134

三、主观权利的客体 138

四、主观权利的变动 140

第三节 主观权利的渊源 142

一、主观权利渊源的三分法理论 143

二、民事法律行为 144

三、民事法律事件 145

四、制定法的规定 150

五、几种主观权利的渊源 150

第二编 主观权利的主体 153

第四章 自然人 153

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 153

一、法人格的界定 153

二、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 154

三、自然人的法人格不同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154

四、自然人的法人格同时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15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55

一、自然人的概念 155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56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157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一):胎儿利益的保护 158

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二):死者的民事权利能力 160

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三):动物究竟是人还是物 163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65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65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65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69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170

第四节 监护 170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170

二、监护人的职责 172

三、监护的设立 173

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177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78

一、宣告失踪 178

二、宣告死亡 180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183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183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184

三、确定自然人住所的标准 185

四、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185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86

一、个体工商户 186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188

第五章 法人 190

第一节 法人概述 190

一、法人的概念 190

二、法人的两种不同判断标准 191

三、法人的本质 192

四、法人的人格独立 195

五、法人的人格否认 196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199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199

二、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201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207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07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9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210

第四节 法人机关概述 212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212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213

三、法定代表人 214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216

五、法人治理结构 216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218

一、法人设立 218

二、法人的变更 221

三、法人的终止 223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 225

一、法人登记的概念 225

二、法人登记的类型 225

三、法人登记的效力 226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227

一、法人住所的概念 227

二、学界对法人的住所的理解 228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29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229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229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230

第二节 合伙 231

一、合伙概述 231

二、普通合伙 233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 235

四、有限合伙 236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237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239

一、个人独资企业 239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240

三、筹建中的法人 241

四、其他 242

第三编 主观权利的客体 243

第七章 权利客体与物 243

第一节 权利客体 243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 243

二、权利客体的法律特征 243

三、权利客体的范围 244

四、财产、物与权利客体 245

第二节 物的要素 246

一、物的四个要素 246

二、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47

三、能够独立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 248

四、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248

五、须为有体物 249

第三节 不动产与动产 250

一、不动产 250

二、动产 252

三、区分不动产与动产的法律意义 255

第四节 物的其他分类 256

一、主物与从物 256

二、原物与孳息 258

三、单一物与聚合物 259

四、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259

五、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260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260

七、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261

八、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261

九、代替物与非代替物 261

第八章 其他权利客体 263

第一节 人身利益 263

一、人身利益的概念与特征 263

二、人格利益 265

三、身份利益 267

第二节 给付 268

一、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268

二、给付的分类 269

第三节 智力成果 273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特征 273

二、作品 275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77

四、商标 279

第四编 主观权利的内容 281

第九章 主观权利的类型 281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282

一、民事权利的四种经典界定方式 282

二、我们对民事权利的界定 285

三、民事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关系 285

第二节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 287

一、财产权 287

二、非财产权 290

三、复合权 292

四、区分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的主要原因 292

第三节 财产权的分类 293

一、物权 294

二、债权 296

三、知识产权 297

四、公开权 299

五、民法区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公开权的主要原因 300

第四节 非财产权的分类 301

一、人格权的性质 301

二、人格权的类型 307

三、有形人格权 310

四、无形人格权 315

第五节 复合权 330

一、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 330

二、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 331

三、社员权 333

第十章 主观权利的保障一:民事义务 334

第一节 民事义务概述 335

一、民事义务的界定 335

二、民事义务的必要构成要件 335

三、民事义务的性质 336

第二节 民事义务的分类 339

一、区分民事义务的四种标准 339

二、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 339

三、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341

四、合同性质的民事义务、侵权性质的民事义务、复合性质的民事义务以及其他性质的民事义务 344

五、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349

第三节 民事义务的渊源 351

一、民事义务产生渊源的特殊性 351

二、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 352

三、因为成文法、制定法的规定所产生的民事义务 353

四、因为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民事义务 356

五、习惯、惯例、可预见性、特殊关系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 356

第十一章 主观权利的保障二:民事责任 358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359

一、责任、法律责任的界定 359

二、狭义的民事责任和广义的民事责任 362

三、民事责任的性质 364

四、民事责任的目的 365

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367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370

一、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立性 371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性 372

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我国民法当中的独立地位 373

四、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联系 374

五、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差异 375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377

一、我们对民事责任作出的具体分类 377

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返还责任 377

三、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 384

四、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平均责任和补充责任 388

五、独立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390

第四节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免责途径 391

一、《民法总则》规定的四种免责途径 391

二、不可抗力的免责途径 392

三、正当防卫的免责途径 395

四、紧急避险的免责途径 398

五、见义勇为的免责途径 400

第五编 作为主观权利渊源的民事法律行为 403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40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 403

一、法国立法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 403

二、我国立法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 404

三、民法学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 405

四、我们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 406

五、区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标准 408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发展简史 412

一、法国旧法时代的民法学者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均没有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 412

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萨维尼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说明 413

三、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民法学者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普遍承认 416

四、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规定 417

五、我国《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规定 418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420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420

二、管理行为、保全行为与处分行为 422

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423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分类 426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 430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431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 432

三、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435

四、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 436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438

一、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界定 438

二、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必要性 439

三、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原则 441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 443

第十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4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449

一、行为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 449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50

三、行为人有健全的意思表示 451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的、确定的和可能的 451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454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概念与特征 454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分类 455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转换 457

四、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几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457

五、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46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467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467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468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468

四、可撤销权 476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476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77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477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478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 479

第十四章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8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 481

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款的概念 481

二、民事法律行为附款的功能与限制 481

第二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82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482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构成要件 483

三、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分类 484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85

第三节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86

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486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分类 486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87

第十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489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 489

一、代理的界定 489

二、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 489

三、代理的属性 490

四、代理的作用 491

五、代理及其相类似制度 492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493

一、完全代理和不完全代理 493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约定代理 494

三、一般代理和限定代理 496

四、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 497

五、复代理 498

六、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500

第三节 有权代理 500

一、有权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 500

二、代理权 501

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代理的意思表示 507

四、代理人的资格 509

五、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510

六、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511

第四节 无权代理 512

一、无权代理的意义 512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权、催告权和撤销权 513

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515

第五节 表见代理 516

一、表见代理概述 516

二、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 518

三、越权的表见代理 519

四、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520

五、表见代理的效力 521

第六编 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 522

第十六章 时效与期间 522

第一节 时效概述 522

一、时效的构成要件 522

二、时效的类型 523

三、时效的性质 524

四、时效存在的理由 525

五、时效与除斥期间 526

第二节 取得时效 527

一、取得时效的界定 527

二、取得时效在民法上的地位 528

三、取得时效的适用对象 529

四、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531

五、取得时效的效果 533

第三节 消灭时效 534

一、消灭时效与我国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 534

二、消灭时效的适用对象 535

三、消灭时效的期间 537

四、消灭时效的起算 538

五、消灭时效的效力 540

第四节 时效的共同问题 541

一、时效的溯及效力 541

二、时效的援用 541

三、时效的中断 544

四、时效的中止 546

五、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的区别 547

第五节 期间 547

一、期间的含义 547

二、期间的法律根据 548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 548

第十七章 民法的适用 550

第一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550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550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551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551

第二节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552

一、优位法优于劣位法原则 552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53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553

四、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 553

五、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原则 554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方法 554

一、民法的直接适用与民法的解释适用 554

二、文义解释方法 555

三、体系解释方法 555

四、法意解释方法 555

五、扩张解释方法 556

六、限缩解释方法 556

七、当然解释方法 556

八、目的解释方法 557

九、合宪性解释方法 557

十、比较法解释方法 557

第四节 民法的漏洞补充与适用 558

一、依习惯补充 558

二、依判例补充 559

三、依法理补充 559

第五节 民法适用中的不确定性与价值缺失 559

一、对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之检讨 559

二、对法律适用中事实认定之检讨 561

三、对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能动性之检讨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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