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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8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湖北省审计厅编
  • 出 版 社: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216090452
  • 页数:620 页
图书介绍:为服务全省审计执法,规范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湖北省审计厅编撰了《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一书。书稿按照审计业务类型分综合类、财政审计类、金融审计类、行政事业审计类、经贸审计类、农业环保审计类、社保审计类、投资审计类、外资审计类等9类,基本涵盖了所有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既可作为领导干部的警示读本,又可规范有关部门的财经行为。
《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 下》目录

社会保障审计卷 3

一、违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 3

(一)财政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3

1.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3

2.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8

3.社会救助财政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11

4.社会福利基(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17

5.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21

6.创业担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21

(二)未按规定征缴(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22

7.未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22

8.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7

9.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 31

10.未按规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3

11.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7

1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缴存增值收益专户 40

13.未按规定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41

14.未按规定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43

二、违反社会保障资金账户及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45

15.违反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及编制方法管理规定 45

16.违反社保基金预算批复和调整管理规定 50

17.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51

18.违反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59

19.违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60

20.违反住房公积金一般账户管理规定 61

21.违反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65

22.未按规定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7

23.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不正确 69

24.未按规定对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75

25.未按规定对社会保险资金存款计息 80

26.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计息 81

27.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83

28.财政、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征收机关等未进行定期对账 86

三、违反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88

(一)未及时足额发放(或报销)社会保障资金(款物)或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88

29.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等 88

30.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90

31.未及时支付职工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95

32.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捐赠款物 96

33.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福利资金 97

(二)违规使用社会保障资金 99

34.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付社会保险费 99

35.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经办或征收机构经费 102

36.挤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 104

37.社会保险(障)基金之间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 110

38.挤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或违规投资运营 113

39.违反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管理规定 115

40.违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管理规定 116

41.违反稳定岗位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23

42.违反创业担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26

(三)违规使用社会救助资金 133

43.违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33

44.违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38

45.违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143

46.违反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46

47.违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51

48.违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55

(四)违规使用社会福利资金 161

49.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1

50.违反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3

51.违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5

(五)违规使用捐赠款物 167

52.违反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规定 167

(六)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及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规定 171

53.未按规定分配、上交(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71

54.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或提取管理规定 174

55.违规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179

56.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179

57.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开始实施之前,违规发生项目和单位贷款 181

58.违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管理规定 182

59.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规定 185

(七)套取、骗取社会保障资金 187

60.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87

61.套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支出) 189

62.违规向服刑、劳教或死亡、失踪等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194

63.经办机构及财政部门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199

64.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2

65.其他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资金的行为 204

66.套取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10

67.套取骗取其他社会救助资金 216

68.套取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20

69.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或个人贷款 221

70.套取、骗取社会福利资金 223

(八)社会保障资金运用率不高 225

71.社会保险资金结余过大 225

7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过大 228

73.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不高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水平不高 229

四、违反社会保障政策管理规定的行为 232

(一)违反参保政策管理规定 232

74.未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障)资金(待遇) 232

75.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240

76.未将特定人群纳入社会保险 243

77.未将特定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报销范围 249

78.未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50

79.未将城乡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医疗救助 254

80.未将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57

81.重复参保 258

82.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260

(二)违反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管理规定 261

83.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按规定衔接 261

8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按规定衔接 262

8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未有效衔接 263

8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未有效衔接 265

(三)违反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管理规定 267

87.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未达到规定要求 267

88.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71

89.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73

9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年限计算错误 275

五、违反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277

(一)违反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管理规定 277

91.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 277

92.未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进行协议管理 281

93.未按规定选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对其进行监管 287

94.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医生未按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291

(二)违反其他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规定 303

95.违规核销欠费 303

96.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管理不规范 306

97.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不合规 307

9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310

9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316

100.捐赠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不规范 320

101.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323

六、违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324

102.未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相关事项 324

103.违规开展禁止性行为或投资活动 325

104.超出规定范围投资 326

105.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未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 327

106.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超出规定比例 327

107.未执行规定的比例投资运营 328

108.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投资管理人自己管理的基金未经理事会认可 329

109.未按规定向理事会提供相关报告 329

110.不履行相关职责或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 330

111.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331

七、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333

112.养老基金资产、债务及收益未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333

113.受托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4

114.托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5

115.投资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6

116.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违规为同一机构 337

117.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337

118.养老基金投资超过规定的范围及比例 339

119.超过规定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 340

120.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或提供相关报告 341

121.受托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报告 342

122.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文件 343

八、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344

(一)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规定 344

12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344

124.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346

12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未达到规定标准 347

126.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上报完成任务 348

127.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 349

(二)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351

128.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351

12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 352

130.对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等资金缺口大的棚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未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353

131.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54

132.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配建的商业设施销售收入未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55

133.违规取得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356

134.骗取或未如实申报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358

135.套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债券融资 360

136.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核算管理不符合规定 361

(三)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规定 363

13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下达和拨付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363

138.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建设工程款 365

139.不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66

140.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68

141.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369

142.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信贷资金 371

143.挪用企业债券资金等社会融资 374

144.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75

145.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农村危改补助资金(待遇)以及向补助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 377

146.因规划失误、设计缺陷、重复建设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380

147.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结余过大 380

14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闲置 381

149.未按规定程序变更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闲置资金用途 382

(四)违反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规定 383

150.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等信息 383

151.违规审批城镇住房保障待遇 386

152.违规审核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89

153.对新增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采取租金减免方式 391

154.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392

155.轮候对象超过规定轮候期仍未享受到住房保障待遇 397

156.对特殊人群住房救助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和优先救助 398

157.未按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400

158.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及时退出 401

(五)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 404

159.未按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 404

160.公共配套设施被改变用途违规使用 407

161.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407

162.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409

163.政企(私)共建和共同投资方式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 410

164.政府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412

165.集中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物业管理费难以收缴 413

166.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服务不到位 413

(六)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规定 414

167.土地总体供应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要求 414

16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未落实 415

169.未按规定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采取划拨或出让等方式供地 417

170.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419

171.非法占地 420

172.违规以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名义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 422

173.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或将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转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23

174.以配建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未约定或未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425

175.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未实行有偿使用,或其出售时未按规定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427

176.保障性住房用地闲置及非法转让、倒卖 428

177.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431

178.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违规上市交易 432

179.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费政策未落实到位 434

180.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 437

18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未落实到位 439

182.金融机构额外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成本 441

183.违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管理规定 443

184.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等融资不能按期归还债务本息 445

18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 446

186.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遇到障碍而难以推进 449

18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作遇到障碍而难以推进 450

188.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或办法 452

189.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 453

190.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超过规定的范围 454

191.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中存在违规评估、虚增价格、损公肥私、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455

192.棚改货币化安置及房屋产权调换等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 457

(七)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58

193.棚户区改造规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 458

194.棚户区改造范围界定不合规 458

195.保障性住房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实施进展缓慢或停滞 460

196.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未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 461

197.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纳入而未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462

198.违规将与棚改项目无关的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463

199.未按规定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464

金融审计卷 469

一、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469

1.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469

2.违规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发放贷款 472

3.违规采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476

4.担保贷款不符合规定 478

5.金融机构未依法监督贷款使用 480

6.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480

7.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481

8.违反不良资产处置规定 483

9.违反银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收费规定 484

10.违反银行间及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合作业务规定 485

11.违反银行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486

12.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486

13.借款人违反金融法规 488

14.政策性银行违规经营 490

1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依法投保 492

16.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交纳保费、报送相关资料 493

17.农村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494

18.商业银行违反存款稳定性管理规定,存款“冲时点”致使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 495

19.商业银行的杠杆率达不到4%的最低要求 496

20.违反规定同业拆借 497

2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498

22.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符合规定 500

23.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501

24.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风险隔离要求开展理财业务 502

2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行为规范要求开展理财业务 503

26.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叙做保理融资业务 505

二、违反证券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06

27.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违反有关规定 506

28.违规操纵证券市场 508

29.违反规定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510

30.违反规定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11

31.违反规定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11

三、违反保险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13

32.违规承保 513

33.违规退保 514

34.虚假理赔 515

35.保险公司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515

36.中介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违规经营 516

四、违反信托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17

37.信托公司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517

38.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 517

39.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518

40.挪用信托财产 519

41.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519

42.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520

43.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方式不合规 521

44.违规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521

45.违规开展负债业务 522

46.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522

47.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523

48.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524

49.对外担保余额超过规定标准 524

50.设立信托计划不符合规定 525

51.违规推介信托计划 525

52.超比例向他人提供贷款 526

53.违规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信托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527

54.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527

55.将不同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528

56.将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528

57.违规分配信托收益 529

58.违规办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530

59.信托公司账外经营 531

60.信托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存放赔偿准备金 532

61.未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账核算 532

62.未将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533

63.以办理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533

64.信托公司未按规定认购保障基金 534

五、违反财务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535

65.违反规定设立或者批准设立财务公司 535

66.财务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537

67.财务公司违反规定迟缓开业、连续停业 538

68.财务公司违反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 539

69.财务公司变更事项未履行报批手续 540

70.财务公司超规定范围经营业务 541

71.财务公司违规从事离岸业务 542

72.财务公司违规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543

73.财务公司分公司超范围办理业务 544

74.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要求 545

75.遇有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 546

76.财务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547

77.财务公司违规发放贷款 547

78.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离任不符合程序规定 548

六、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相关规定的行为 549

79.未经批准从事支付业务 549

80.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未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549

81.《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支付机构未按规定提出续展申请 550

82.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551

83.对不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 551

84.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552

85.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53

86.支付机构未制定并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 553

87.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终止支付业务未报备 554

88.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554

89.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 555

90.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相关事项 555

91.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存放备付金 556

92.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账户存放备付金 557

93.支付机构违规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 558

94.支付机构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558

95.支付机构未履行保管客户基本信息和会计档案资料义务 559

七、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560

9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特定功能外包风险控制规定 560

9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内部交易禁止性规定 561

9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按规定规范信息披露 562

9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限额偿付存款人 563

100.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违反规定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564

101.信托保障基金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565

102.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不符合规定 566

103.金融租赁公司未按规定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567

外资运用审计卷 571

一、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571

1.骗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1

2.截留、挪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3

3.滞留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5

4.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未按时到位 576

5.超范围使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77

6.违规收取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79

7.自行调整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预算 580

8.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80

9.违规转嫁结核病控制贷款还贷责任 582

10.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贷款发放审核不严 582

1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审过程违反规定 587

二、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589

12.使用国外贷款赠款购置设备和物资的方式或程序不合规 589

13.外国政府贷款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未严格执行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590

14.利用国外贷款赠款采购的设备、物资未及时到位 592

15.使用国外贷款赠款采购的设备、物资不适用 593

三、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594

16.违规使用国外贷款赠款购置的设备和物资 594

17.擅自处置国外贷款赠款购置的设备和物资 596

18.外国政府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 597

19.国外贷援款项目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598

20.国外贷援款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99

四、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管理、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600

21.未依法设置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账簿和进行独立分账核算 600

2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国外贷援款项目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602

23.以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 604

24.私存私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604

25.国外贷援款项目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 606

26.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 606

27.未按照规定保管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607

28.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的规定 608

29.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摊各项待摊费用 609

30.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613

31.2013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金额未按规定划转 615

五、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还贷管理规定的行为 616

32.未按时足额偿还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到期债务 616

33.未按规定设立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 617

34.未按规定核算还贷准备金 618

35.挤占、挪用还贷准备金 619

后记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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