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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传播法新论
通讯传播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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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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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孔中,王红霞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36311
  • 页数:414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十章,依序探讨台湾电信及传播业发展现况及发展困境、通讯传播法的使命、管制机关应该如何设计才能有效规范并促进通讯传播产业繁荣发展、如何以减少直接管制使主管机关成为智能管制者、在网络型产业主管机关应采取何种作为促进市场竞争、对于因特网互连治理应该如何改善、如何确保市场不断有新的参进而以新的竞争取代管制介入、如何规范事业结合、如何保护消费者以及国民之信息权,主管机关如何有效管理稀有资源。
《通讯传播法新论》目录

第一章 通讯传播法序论 1

一、通讯传播法的规范客体 1

(一)电信产业 4

(二)互联网产业 6

(三)传播产业 7

二、通讯传播法的任务 10

(一)以事前管制压制网络产业网络效益限制竞争的效果 11

(二)协助经营困难产业发展 20

三、通讯传播法的特征 21

(一)政策导向 21

(二)强调成本效益分析 22

(三)受到通讯传播科技驱使 23

第二章 管制机关制度之设计与选择:国际比较 24

一、美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 25

(一)行政委员会的滥觞 25

(二)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沿革 26

(三)内设机构 28

(四)职掌范围 29

(五)准司法性 30

(六)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司法部的横向关系 30

(七)与NTIA的职权划分 31

(八)预算管控 32

(九)小结 33

二、韩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 33

(一)通讯委员会 33

(二)任务职掌及定位 34

(三)组织架构 34

(四)小结 35

三、英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 36

(一)组织与成员 36

(二)运作方式 39

(三)董事行为规范 42

(四)小结 47

四、德国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 47

(一)联邦网络署 47

(二)署长及副署长的特殊性 48

(三)咨议会 49

(四)行政单位 51

(五)裁决庭 51

(六)小结 52

五、新加坡通讯传播管制机关制度 53

(一)信息通讯发展局 53

(二)媒体发展局 56

(三)小结 57

六、结论: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设计之异同 58

(一)静态分析——独立性之展现 58

(二)动态观察——融合性之趋势 60

(三)宏观检视——合系统性之约束 61

第三章 两岸管制机关之设计与制度选择 63

一、中国大陆通讯传播管制机关 63

(一)工信部 63

(二)广电总局 67

(三)未来展望 70

二、台湾“通传会”定位与组织之检讨 73

(一)台湾“通传会”产生之背景 73

(二)台湾第一届“通传会”与“行政院”激烈冲撞 74

(三)台湾第二届“通传会”风波不断 77

(四)台湾“通传会”的制度问题 79

(五)台湾“通传会”制度设计的改进刍议 82

三、结论 97

第四章 以社会管制减少直接管制 98

一、何谓社会管制 99

二、英国社会管制的理论与实践 100

(一)2004年《促进有效共同管制及自我管制之标准》声明 101

(二)2008年《找出适当管制方案:自我管制及共同管制分析原则》 104

(三)成功案例 107

三、台湾地区“通传会”修法草案 112

(一)台湾地区“通传法”草案 112

(二)台湾地区“卫广法”修法草案 116

四、真正可以落实的社会管制 118

(一)不管制:本地创意产业 119

(二)业者自我管制 121

(三)以共同管制落实团体自律 123

(四)直接管制 127

第五章 促进竞争 128

一、实施不对称管制 128

(一)针对市场主导者作不对称管制 128

(二)不作为义务之不对称管制尚待落实 130

(三)增加科予作为义务之不对称管制 131

二、开放“瓶颈”设施 132

(一)“瓶颈”设施理论 132

(二)提供“瓶颈”设施之态样 135

三、管制电信业者间资费 139

(一)网络组件细分化 140

(二)批发价格管制 141

(三)网络互连接续费管制 169

四、结语 174

(一)检讨号码可携服务实施成效 174

(二)缩短互连协商及裁决之期限 175

(三)检讨基地台逐台审验、共置、共构与合理配置 175

第六章 因特网互连 176

一、互联网的兴起、架构及互连 177

(一)互联网的兴起 177

(二)互联网的架构与互连 179

二、因特网互连问题之剖析 180

(一)市场失灵:一家业者独大 180

(二)管制失灵 182

(三)自律失灵:台湾互联网交换中心效率不彰 191

三、公部门应介入因特网互连之治理 193

(一)必要性 193

(二)介入的目的 194

四、公部门介入因特网互连治理之手段 195

(一)“通传会”的管制措施 195

(二)“公平会”:作为一般竞争法主管机关仍有事后管制之权责 201

五、强化私部门之自律功能 202

(一)TWNIC应归由“通传会”主管才能强化对TWIW之监督管理 202

(二)TWIW委由公正第三方运作 203

六、“政府”应有之整体作为 203

(一)应确实监督“中华”电信费率是否公平合理 204

(二)活用教育部学术网络 205

七、结语 207

第七章 市场参进之管制 208

一、以广播电视市场为例检讨外资管制 208

(一)新加坡及韩国广播电视事业外资管制:弹性制 210

(二)美英广播电视事业外资管制:从限制走向松绑 218

(三)台湾地区广播电视市场外资管制之检讨 221

(四)结论与建议 226

二、有线电视之经营管制 227

(一)应允许有线广播电视全区经营 228

(二)有线电视产业之规模上限规范 231

(三)系统与频道业者间的垂直整合管制 238

(四)“系统服务范围应达经营地区总户数15%以上,始得开始营业”并无必要 243

(五)“政府”应如何适度参与媒体 243

三、结语 246

第八章 结合管制 247

一、台湾地区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制度 248

(一)通讯传播法规对结合的管制规范 248

(二)“公平法”:竞争法对结合案的一般管制和特殊规范 249

二、美国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 254

(一)潜在公共利益伤害的分析架构 256

(二)潜在公共利益增进的评估架构 256

(三)FCC如何考虑公共利益 257

三、欧盟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 264

(一)在2004年改采“重大妨碍有效竞争”原则 264

(二)允许会员国考虑竞争以外之其他因素 266

(三)News Corp.与Premiere结合案 267

四、英国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 270

(一)管制程序 270

(二)一般结合规范:放弃公共利益原则,改采“实质减少竞争原则” 271

(三)对媒体的特别结合规范——《企业法》五项“媒体公共利益考虑” 272

(四)2007年BSkyB与ITV结合案 275

五、台湾地区通讯传播事业结合管制实务与制度之检讨 284

(一)结合管制实务之检讨 285

(二)结合管制制度之检讨 290

六、结论 294

第九章 保护消费者及民众之信息权 295

一、零售价格的管制 296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之管制 296

(二)电信通讯服务零售价格管制机制 298

(三)英美实施零售价格调整上限制之经验 309

(四)第二次调整W值之检讨 313

(五)第三次调整W值之检讨 318

(六)结语:以业者间资费管制取代零售价格管制 318

二、保护民众之信息权 319

(一)以普及服务保护民众之信息权 319

(二)普及服务流弊之检讨 321

(三)改革建议 343

第十章 稀有资源之管理 344

一、频谱之管理 345

(一)日益重要却未被有效使用的频谱 345

(二)命令控制模式频谱管理机制:产生及其弊端 346

(三)频率使用费 354

(四)频谱管制机制改革之国际比较 362

(五)台湾地区频谱管制机制之革新 369

(六)结语 382

二、号码管理制度 383

(一)台湾地区现行编码计划的主要内容 385

(二)问题与检讨 393

(三)第二类电信事业的号码问题 398

(四)结论与建议 400

参考文献 401

全称简称对照表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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