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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伦理学讲义  2012年最新版
法律伦理学讲义  2012年最新版

法律伦理学讲义 2012年最新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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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惠光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574192038
  • 页数:344 页
图书介绍:
《法律伦理学讲义 2012年最新版》目录

第一章 法律伦理的本质 1

一、伦理与道德的分野 1

二、为什么需要法律伦理 3

一、法律工作的道德要求较一般工作高 3

二、私密性的要求 3

三、专业性的自我要求 4

四、所处理的事务权益重大 5

五、法律人掌握了社会的秩序根源 5

六、法律人不可破坏社会的信赖感 6

三、法律伦理规范的法律基础 6

一、我国法律伦理规范的制定 6

二、我国三个法律伦理规范的异同 8

三、各国伦理规范条文对我国伦理规范的影响 10

第二章 伦理规范的适用范围 13

一、伦理规范条文的抽象与具体 13

二、律师伦理规范的适用对象 15

一、取得律师资格而未从事律师工作者 15

二、外国法律师 17

三、未取得律师资格者 17

三、其他法律人有无律师伦理规范的适用 19

一、公务机关中具有律师资格的人 20

二、法官及检察官接受亲友谘询时 22

三、法律学者 23

四、从事其他法律相关工作的法律人 24

第三章 律师伦理规范之基本精神 25

一、人权正义及民主法治 25

一、保障人权 25

二、实现社会正义 26

三、促进民主法治 27

二、共维律师职业之尊严、荣誉及品位 27

一、律师之团体职业尊严 27

二、对公会查询回答之义务 29

三、谨言慎行之定义分歧 29

三、执行职务应本诚信公平理性良知 30

四、参与公益活动 30

一、律师有较大的自由从事公益活动 30

二、律师应积极负担其社会责任 32

第四章 律师的自由独立性 35

一、自由业的本质 35

二、律师独立性的三个面向 36

一、独立于国家机关 36

二、独立于当事人 40

三、独立于个人宗教、政治、感情、经济等因素 42

三、各种执业型态的独立性 46

一、独立执业的律师 47

二、律师事务所的受雇律师 47

三、公司的内部律师 48

四、接受案件委托是律师的天职 50

一、非社会主流价值的案件更需要协助 50

二、指定辩护的案件 52

第五章 律师的专业义务 54

一、法律知识方面的专业能力 54

一、法令规定及实务见解的变更 54

二、理论与实务的差异 55

二、法律知识以外的知识 57

三、律师的进修 59

四、没有处理过的案件类型 60

五、专业律师之称呼 61

六、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与设备 64

七、律师的时间和身心状态 67

八、有偿无偿不影响律师的专业义务 69

第六章 律师的忠实义务 73

一、委任关系的发生 73

一、有提供法律协助的合意即成立委任 74

二、一般性的谈话不会产生委任关系 75

三、委任关系的建立不需要书面 77

四、有无收取报酬不影响委任关系的建立 77

二、忠实的对象 78

三、委任关系拒否之迅速告知 81

四、诚实告知法律意见及案件进行的义务 82

一、不得曲解法令或为欺罔之告知 82

二、告知案件进行的义务 84

五、息讼止争之义务 85

六、收取及保管当事人财物 89

七、律师不得就其经办案件之标的获取金钱利益 90

八、律师不得任意终止委任 93

九、终止委任关系后律师应有之作为 95

第七章 真实的义务…忠实义务和真实义务的冲突 97

一、真实义务的法律基础 97

二、律师真实义务的界线 100

一、律师的真实义务是消极的真实义务而不是积极的真实义务 100

二、呈现的真实是主观的真实不是客观的真实 101

三、当事人本来可享有的权利不因聘请律师而减损 102

三、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准备答询资料 103

四、律师和证人的接触 106

五、律师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及伪证时如何处理 109

六、律师发现不利的法律见解如何处理 112

七、律师对不利资料之处理 114

八、律师作证时的义务 116

一、律师是案件的证人时 116

二、律师是案件的见证人时 117

第八章 律师的保密义务 119

一、保密义务的法律基础 119

二、保密的范围 120

三、保密义务的时间起始点 121

四、委任契约的内容也是秘密 122

五、同一事务所其他律师的保密义务 123

六、所得悉之资讯不得为不利于当事人之使用 126

七、过失泄密 127

八、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 129

一、侵害生命身体法益时 130

二、侵害财产法益时 132

三、律师本身涉及诉讼及纷争时 134

九、保密义务除外事项不须主动揭露 134

十、保密义务的时限 136

第九章 利害关系冲突之回避受任 139

一、利害关系冲突禁止受任的法律规定 139

二、基于信赖关系或法律顾问客户关系而生之利益冲突 142

三、与案件利益冲突的案件 145

一、利害相冲突 145

二、现在受任案件终止委任 147

四、以现在委任人为对造之其他案件 149

五、由现在案件对造所委任之其他案件 150

六、任公职所处理的案件 151

七、和律师个人利益相冲突之案件 153

一、情感及信赖上的冲突 154

二、个人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156

三、法律主张上的冲突 157

四、个人政治主张上的冲突 160

八、两造委任之律师间有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关系 162

九、多数委任人的利益冲突之案件 163

十、因为律师现存之律师伦理规范义务而须回避的情形 166

十一、利益冲突回避可以用书面同意免除约束 167

十二、律师不得受任讼争事件之相对人委任 168

十三、行政机关为委任人之特例 170

十四、法人和自然人代表人的利益冲突 172

十五、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性 178

第十章 律师事务所所牵涉的法律伦理问题 181

一、律师事务所的型态 181

二、合署律师事务所的问题 183

一、合署律师事务所的好处 183

二、合署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伦理规范上的困扰 184

三、同一事务所的意义 185

一、各国律师伦理规范中「同一个事务所」的意义 185

二、我国律师伦理规范同一事务所之涵义 187

三、事务所其他律师同受约束的理由 188

四、合署律师事务所是否是「同一事务所」 189

四、律师事务所的防火墙 191

一、律师伦理规范第32条的规定 191

二、防火墙制度适用时应注意之点 192

五、律师离职时利益冲突的约束延续与约束免除 194

六、律师不得与无律师资格者合开事务所 197

七、外国法律师事务所 200

第十一章 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关系 203

一、律师与司法人员不能有不正当的应酬往还 203

二、律师不得与司法人员违反伦理风纪 205

三、律师不得关说 207

四、律师与司法人员有亲戚关系之回避 209

五、离职司法人员的执业限制 212

六、律师与司法机关共负法治之责任 214

七、律师不得无故辞任司法机关委任之事务 215

八、对司法机关询问的回答 216

九、律师与司法机关相互督查之责任 216

十、举发司法人员之不法 219

十一、律师不得诋毁司法人员 220

十二、律师对诉讼中的个案发表评论 222

十三、律师应遵守法庭及侦查秩序 225

十四、接见在押被告时不得传递或交付物品 226

第十二章 律师的接案 227

一、律师得否以广告推展业务 227

二、台北律师公会的「律师业务推展规范」 230

一、推展业务的方式 231

二、宣传的内容 231

三、推展业务时不得为之行为 233

一、不得夸大不实或引人错误 233

二、不得支付介绍人报酬 235

三、不得利用司法人员或聘雇业务员 236

四、其他不正当之方式 237

四、其他律师被限制禁止接案之方式 238

一、不得以自己名义刊登几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 238

二、律师不得挑唆诉讼或以不正当之方法招揽诉讼 239

三、不能以违背公序良俗有损律师尊严及信誉之方式承接业务 241

四、不得是恐吓或无诉讼利益的案件 242

五、不得担保将获有利结果 244

第十三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间的关系 247

一、彼此尊重 247

二、律师间之告知义务 248

三、律师之间不应该互相有诋毁之行为 250

四、律师彼此间诉讼之调解 251

五、律师知悉同道违法时之告发 252

六、不得促使当事人与其他律师解除委任 253

七、离职律师接案之限制 254

八、共同办案律师之协力义务 256

第十四章 律师与对造当事人之关系 259

一、律师不得诋毁中伤他方当事人 259

二、律师与对造相对人之接触 260

三、律师不得收受对造当事人的报酬及馈赠 262

第十五章 律师之报酬 265

一、律师收费之方式 265

一、按时计酬制 266

二、按件计酬制 268

三、后酬的方式 270

二、收取报酬方式之完整说明 273

三、律师收取报酬的限制 275

第十六章 司法官专业与司法形象之维护 277

一、司法形象之维护及民主法治之守护 277

二、专业能力及进修 278

三、对其他司法从业人员违法之举发 280

第十七章 司法官职务活动之规范 283

一、超然公正之立场 283

二、执行职务的态度 285

三、司法官之保密义务 286

四、督促所属依法执行职务 288

五、法官之家庭成员为办案律师之报告义务 289

六、法官不得与一造当事人单独会面 291

七、检察官监督审判进行及提起上诉 293

八、检察官的行政官职务 294

第十八章 廉洁与品位之要求 295

一、廉洁自持、谨言慎行 295

二、司法官不得利用头衔谋取利益 295

三、不得关说 297

四、司法官不得收受不合礼仪之馈赠 298

第十九章 法庭活动以外行为之规范 301

一、参与政治活动的限制 301

二、司法官的商业活动 304

三、司法官的社交活动 306

四、司法官兼任职务的限制 310

五、司法官参与组织团体的规范 311

六、法官不得任意发表言论 313

七、法官为家庭成员、亲属提供法律协助的限制 316

八、法官职务外活动收入之申报 318

第二十章 法官的独立与检察官的检察一体 319

一、法官的独立 319

二、检察官的检察一体 322

附录 327

律师伦理规范修正条文对照表 327

法官伦理规范 336

检察官伦理规范 338

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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