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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研究
宋代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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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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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郭东旭著
  • 出 版 社: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810284177
  • 页数:633 页
图书介绍:
《宋代法制研究》目录
标签:法制 研究

绪论 1

一、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特点 1

二、宋代法制的历史地位 7

第一章 宋代立法总论 14

第一节 立法概说 14

一、立法活动 14

二、法律形式 15

三、法典规模 16

第二节 《宋刑统》 18

一、《刑统》体例的开创 18

二、《宋刑统》的制定 19

三、《宋刑统》体例上的变化 21

四、《宋刑统》内容上的发展 22

第三节 编敕 25

一、编敕体例的演变 25

二、宋代宣敕的繁多 26

三、宋代编敕的发展 28

四、宋代编敕体例的变化 31

五、宋代编敕地位的提高 35

第四节 编例 36

一、“例”的历史演变 37

二、宋代“例”的渊源及编修 39

三、宋代“例”的行用及弊端 43

四、宋代“例”的地位及影响 47

第五节 立法制度的发展 49

一、立法机构的创置及其变化 49

二、立法官员的差遣及其编制 51

三、立法原则及有关规定 54

四、编修官吏的奖惩 59

第六节 宋代立法的历史借鉴 61

一、立法贵在体时,变法贵在适时 61

二、立法贵在慎重,变法失在无常 63

三、立法贵在简要,变法失在烦苛 64

四、有法不可自轻,自轻其法法必自坏 67

五、立法重在用,行法重在人 68

第二章 宋代的行政法 70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71

一、综合性行政立法 71

二、科举选官立法 72

三、官吏管理立法 72

四、官吏俸禄立法 75

第二节 行政管理体制 76

一、三省长官“不预朝政” 76

二、二府三司分掌大权 76

三、六部职权的削弱 78

四、九寺五监名存实亡 82

五、四职共分路级大权 84

六、知州、通判同签州事 85

七、知县独掌一县之政 86

第三节 宋代的选官法 87

一、科举取仕法的变化 88

二、舍选取士法的创立 91

三、恩荫补官范围的扩大 92

第四节 宋代的任官法 93

一、特旨擢用法 94

二、中书堂除法 95

三、吏部四选法 96

四、八路定差法 99

五、铨选考试法 100

六、举官连坐法 102

七、任官回避法 109

第五节 官员管理法 112

一、考课法 113

二、磨勘法 116

三、黜降法 121

四、叙复法 124

第六节 监察制度的发展 129

一、中央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变化 129

二、御史台职权的扩大 130

三、地方监察机构的发展 135

四、互察机制的强化 137

第三章 宋代刑法中的罪名法 141

第一节 罪名概说 141

一、贼盗罪 141

二、杀人罪 142

三、伤害罪 143

四、犯赃罪 143

五、犯奸罪 144

第二节 赃罪立法的变化 146

一、官吏犯赃法的基本内容 146

二、惩贪治吏法的变化趋势 150

三、惩治犯赃罪的经验教训 154

第三节 “盗”法的发展 158

一、“盗”罪的内涵及与“贼”罪的关系 159

二、“盗”法中规定的犯罪名称 161

三、计赃定罪法的变化 164

四、“盗”罪的量刑原则 168

第四节 “贼”法的重典化 171

一、“贼盗重法”的创制与发展 172

二、军事镇压与重法并行 178

三、防治“贼盗”的措施 181

第五节 “左教”禁法的详密 184

一、宋代的“左教”名类 184

二、“左教”的广泛流行 189

三、“左教”的严密组织 193

四、“左教”禁法的发展 197

五、惩治“妖贼”法的加重 202

第四章 宋代的刑罚制度 206

第一节 刑制概说 206

一、法定刑罚名称 206

二、刑罚适用原则 208

第二节 杖刑制度的变化 211

一、杖法的发展 211

二、杖制的变化 212

三、杖刑的适用 216

四、杖刑的枉滥 220

第三节 编配法的创立 222

一、编管法 222

二、安置法 231

三、居住法 234

第四节 刺配法的广泛行使 237

一、刺配刑名的沿革 237

二、刺配立法的发展 239

三、刺配法的适用 241

四、刺配法的施行 244

五、刺配法的社会后果 253

第五节 法外用刑的酷滥 255

第五章 宋代的经济法 265

第一节 农事立法 265

一、调整土地关系的立法 265

二、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立法 270

第二节 官营手工业立法 278

一、由官府垄断向承买制的发展 278

二、由课额制向抽分制的转变 279

三、手工业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81

第三节 商事立法 284

一、开放市场和维护商品流通的立法 285

二、禁官经商和防止勒索商贾的立法 286

三、市易法的制订与推行 288

四、市场管理法的完备 290

第四节 国家专利法 296

一、盐法的变革 297

二、茶法的变革 304

三、酒法的变革 308

第五节 外贸立法 311

一、周边贸易立法概况 311

二、海外贸易法的完善 313

第六节 货币立法 319

一、钱法 320

二、交子法 325

三、会子法 326

四、票据法 327

第六章 宋代的财政法 329

第一节 农业税收法 330

一、征纳二税的法定程序 330

二、减放二税的条件 332

三、催科二税的时限 333

四、违欠二税的制裁 334

五、隐匿二税的惩罚 336

第二节 商税征收法 338

一、商税征收机构的建立 339

二、“商税则例”的创制及修订 341

三、严禁非法增收商税 342

四、重惩偷税漏税 345

第三节 财政管理法 347

一、严格上供财物管理 347

二、强化官物保管 350

三、加强财政支出的控制 353

四、完善财政簿帐管理 355

五、财政核算的多样性 356

六、《会计录》的编制及财务档案的建立 357

第四节 财政监督法 358

一、多层次的财政监审机构 358

二、财政监审的法律规定 363

三、财政监审方法的科学化 366

四、强化财政监督机制 369

第七章 宋代法的主体 375

第一节 权利主体概说 375

一、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 376

二、权利能力的变化 377

三、行为能力的划分 377

第二节 官僚地主特权地位的变化 379

一、经济地位不稳定 379

二、传统特权相对减少 380

三、品官权力的限制 381

第三节 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383

一、户籍上的变化 384

二、服制上的变化 385

三、享有了入仕权 385

四、取得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386

五、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87

六、广结官宦改换门庭 388

第四节 乡村客尸法律地位的变化 390

一、客户享有编户齐民的身份权 390

二、客户享有自由起移权 392

三、在主客关系中享有独立人格 393

四、客户享有获取财产的权利 395

五、客户在刑事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397

六、客户法律地位的不平衡性 399

七、客户法律地位的不稳定性 401

第五节 雇佣工人身份地位的变化 403

一、农业生产中雇工的地位 403

二、官营手工业中雇工的地位 405

三、私人手工业中雇工的地位 406

第六节 私家婢仆法定地位的变化 407

一、私家人力、女使的来源 408

二、对非法雇佣的限制 410

三、对违契役使的禁止 412

四、雇良为婢,非同“贱民” 414

五、禁止私自惩罚婢仆 416

六、私杀婢仆,必置重典 417

第八章 宋代的婚姻家庭法 420

第一节 婚姻法 420

一、结婚方面的立法 421

二、离婚方面的立法 426

三、守节与改嫁方面的立法 431

第二节 家庭法 437

一、家庭中的亲子关系 438

二、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445

三、家庭中的共产分析 450

第三节 继承法 453

一、亲子继承法 453

二、户绝继承法 456

三、遗嘱继承法 462

四、死商遗产的处理 470

五、宋代继承法的特点 471

第九章 宋代的物权法 473

第一节 动产物权 474

一、动产物权的取得 474

二、动产质权的发展 476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 478

一、不动产物权取得的途径 478

二、所有权、占佃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482

三、永佃权的发展 484

四、占佃权和使用权的独立转移 485

第三节 不动产担保物权 486

一、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486

二、典权 487

三、抵押权 493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法律 495

一、严惩盗耕、盗卖、妄认官私田产 495

二、损害赔偿 497

三、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监护 499

第十章 宋代的债权法 501

第一节 债法概说 502

一、债的发生 502

二、债的履行 504

三、债的消灭 506

四、债的担保 508

第二节 因买卖所生之债 511

一、动产买卖契约的种类 511

二、田宅买卖契约的发达 513

三、契税制度的完备 518

四、印契的法律效力 520

第三节 因借贷所生之债 522

一、禁止官吏放债取息 523

二、法定借贷原则 524

三、官府对债负清偿的干涉 527

第四节 因租赁所生之债 529

一、租赁契约关系的发展 529

二、维护田主权益的法律 532

第五节 因寄托所生之债 535

第十一章 宋代的刑事诉讼法 538

第一节 审判组织 538

一、中央审判机构 539

二、京师审判机构 540

三、地方审判机构 540

四、兼理审判机构 542

五、临时审判组织 543

六、司法复核机构 544

第二节 起诉方式 546

一、自诉 546

二、告发 548

三、自首 551

四、官司纠举 553

五、对控告的限制 555

第三节 证据制度 557

一、严禁系虐证人 558

二、物证在审判中的作用 560

三、检验制度的完善 562

四、勘验技术的提高和法医学的运用 567

第四节 审判制度 568

一、审判原则 568

二、结案条件 575

三、判决程序 577

四、复审制度 583

第十二章 宋代的民事诉讼法 589

第一节 民诉法概说 589

一、民事诉讼管辖 589

二、民事诉讼“务限” 590

三、民事诉讼时效 591

四、民诉结案程限 592

五、结绝官给“断由” 593

六、书证在民诉中的作用 594

第二节 越诉法的制定与民诉权的扩大 596

一、越诉法的制定 596

二、越诉权的扩大 600

三、越诉法的社会作用 607

第三节 民事诉状的书写与起诉权的限制 609

一、诉状的书写 609

二、写状的控制 610

三、起诉的限制 612

第四节 民事审判原则和风格 615

一、人情与国法混用的审判标准 615

二、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审判方式 618

三、自由惩罚的制裁作风 621

参考书目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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