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
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

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3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张学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3652896
  • 页数:363 页
图书介绍:本书研讨我国的离婚扶养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弥补我国学者在此不足。
《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目录

目录 1

前言 1

第一章 离婚后的扶养概述 1

第一节 “离婚后的扶养”之概念 1

一、离婚 1

二、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2

三、“离婚后的扶养”之概念 3

第二节 救助性的扶养与离婚时就结婚之前所给予的财物之返还之间的区别 6

一、离婚时就结婚之前所给予的财物之返还制度 6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13

第三节 救助性的扶养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之清算之间的区别 14

一、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之清算制度 15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30

第四节 救助性的扶养与离婚之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 31

一、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 32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44

第五节 救助性的扶养与离婚后的其他补偿之间的区别 45

一、依据合同所提供的救济 45

二、依据不当得利所提供的救济 58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 61

第一节 历史发展 62

一、起源 62

第二章 英国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62

二、近代的改革 64

三、现代的改革 66

第二节 法院的权限及其行使方针 78

一、法院可以制定的判决 78

二、就给付金钱制定判决时应遵循的方针 81

第三节 法院行使审判权须遵循的原则 84

一、法院行使审判权须遵循的原则 84

二、给付金钱时数额之计算方法——1/3规则 92

三、提供住房时经常制定的判决 92

一、协议判决(consent order)的产生 94

第四节 协议判决 94

二、协议判决的程序 96

三、协议判决的救济与变更 97

第五节 给付金钱的判决之变更与终止 98

一、给付金钱的判决之变更 98

二、原定给付金钱的判决之终止 99

第三章 美国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00

第一节 历史发展 100

一、近代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00

二、现代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02

第二节 法院的权限及其行使方针 104

一、可以作出的判决 105

二、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针 107

一、获得救助性的扶养之要件 109

第三节 法院行使审判权须斟酌的因素 109

二、生活费之数额和期间 111

三、过错与救助性的扶养 113

四、申请延期与勤勉标准 114

第四节 离婚后的扶养协议与法院的裁判权 115

一、离婚后的扶养协议 115

二、离婚后的扶养协议与法院的判决 116

第五节 离婚后的扶养判决之变更和终止 118

一、离婚后的扶养判决之变更 118

二、离婚后的扶养判决之终止 119

一、立法概况 120

第六节 补偿性的扶养 120

二、创设补偿性的扶养之理由 122

三、补偿性的扶养之确定 122

第四章 德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25

第一节 历史发展 125

一、德国普通法 125

二、近代法的改革 126

三、现代法的确立 127

第二节 获得离婚后的扶养费之构成要件 131

一、请求方的要件 131

二、被请求方的要件 146

第三节 离婚后的扶养之范围、标准、限制、计算方法、给付方法 148

一、离婚后的扶养之范围 148

二、离婚后的扶养之标准 150

三、离婚后的扶养之限制 154

四、离婚后的扶养之计算方法 159

五、离婚后的扶养之给付方式 163

第四节 扶养合同和扶养请求权的终止 163

一、扶养合同 163

二、扶养请求权的终止 164

第五节 提供住房和家中的一切什物家具问题 165

一、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165

二、协议不成时由法院裁决 165

第一节 日本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68

一、日本离婚后的扶养立法之演变 168

第五章 日本和其他国家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68

二、现代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86

第二节 当代其他国家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188

一、法国法 188

二、意大利法 193

三、希腊法 193

四、丹麦法 194

五、瑞典法 196

六、挪威法 197

七、西班牙法 197

八、葡萄牙法 198

九、瑞士法 199

一、经济原因 200

第一节 古代离婚后的扶养立法不发达之社会背景 200

第六章 离婚后的扶养制度演变之社会背景 200

二、嫁妆返还制度之保障作用 202

三、娘家的扶养义务 204

四、男子专权离婚 205

第二节 近代离婚后的扶养立法之社会背景 206

一、经济原因 206

二、法定离婚理由——过错主义 217

三、离婚后的扶养与财产清算和损害赔偿尚未截然划分开来 220

第三节 现代离婚后的扶养立法之社会背景 221

一、经济原因 221

二、法定离婚理由——破裂主义 229

三、分别财产制也不再否定妻子的贡献 232

第七章 现代离婚后的扶养之请求权基础 234

第一节 以社会保障的补充为请求权基础 234

一、立法概况 234

二、原因分析 235

三、立法的评价 236

第二节 以违约责任为请求权基础 237

一、有关的判例法 237

二、以违约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原因 240

三、立法的评价 242

第三节 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 246

一、有关的判例法 246

二、立法的评价 248

第四节 以合伙为请求权基础 249

一、有关的判例法 249

二、立法的评价 251

第五节 以补偿为请求权基础的学说 254

一、离婚后的扶养费之新定义 254

二、补偿请求权的目的 258

三、补偿请求权的要件 259

四、补偿额的计算 265

五、补偿请求制度的特征 266

第六节 应以夫妻扶养义务的不履行为请求权基础 269

一、以补偿为请求权基础的学说之批判 269

二、离婚后的扶养应以夫妻扶养义务不履行为请求权基础 281

第八章 现代各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之分析 286

第一节 离婚后的扶养之基本种类 286

一、救助性的扶养和补偿性的扶养 286

二、救助性的扶养与相关的制度之间的关系 292

三、住房的提供 299

第二节 获得扶养费之要件 299

一、获得扶养费的要件 299

二、“需要扶养”之判断 300

三、有扶养能力之判断 302

第三节 扶养费之期间、数额、给付方式、给付限制 303

一、扶养费之期间 303

三、扶养费的给付 309

二、扶养费的数额 309

四、扶养费期间和数额的限制 310

第四节 扶养费之协议、变更、终止 310

一、扶养费协议之约束力 310

二、扶养费的变更 312

三、扶养费的终止 315

第五节 离婚后住房的提供 316

一、在婚姻住所归夫妻一方所有时住房的提供 316

二、在婚姻住所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时住房的提供 317

三、给付的方式 319

二、补偿的数额 319

一、获得补偿性的扶养之要件 319

第六节 补偿性的扶养 319

四、给付的减少 320

第九章 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之解释与完善 321

第一节 历史发展 321

一、中国古代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321

二、近代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323

三、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324

四、新中国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327

第二节 离婚后的扶养之基本种类 330

一、救助性的扶养与补偿性的扶养 330

二、救助性的扶养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330

四、救助性的扶养存在之必要性 331

三、住房的提供 331

五、救助性的扶养之种类 337

第三节 获得日常生活方面的帮助之要件 337

一、要件 337

二、“生活困难”的解释 338

第四节 日常生活方面的帮助之方式、期间、数额、给付方式、给付限制 340

一、帮助的方式 340

二、帮助的期间 341

三、帮助的数额 343

四、帮助的给付 344

五、帮助的限制 344

一、帮助的协议对法院的约束力 345

第五节 日常生活方面的帮助之协议、变更、终止 345

二、帮助的判决之变更 346

三、帮助的终止 348

第六节 离婚后住房方面的帮助 349

一、获得离婚后住房方面的帮助之要件 349

二、具体的帮助方法 350

第七节 补偿性的扶养 353

一、我国应该规定补偿性的扶养 353

二、离婚后的补偿性扶养之内容 356

第八节 立法建议纲要 356

参考文献 358

后记 3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