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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何正义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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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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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万毅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810877682
  • 页数:35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构想。
《程序如何正义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纲要》目录

目录导论 1

第一章 立案制度改革 16

立法现状 16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 16

主要问题 16

立案程序减损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机能 16

改革方案 17

取消立案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地位 17

第二章 侦查制度改革 36

第一节 侦查体制改革 36

立法现状 36

一、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 37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 37

主要问题 38

三、强制侦查措施非司法审查化 38

一、采行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在限制辩护方调查取证权的同时未能赋予其证据保全请求权,导致辩护职能在侦查阶段的严重“虚置”和“空转” 39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严重的机制冲突即“检警冲突”,造成了诉讼关系的不顺、侦查机制的不畅 40

三、侦查机关的强制性侦查行为缺乏司法控制,权力的恣意行使缺乏必要的制衡,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堪忧 41

改革方案 43

一、在维持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的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以证据保全请求权 43

二、明确规定侦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系侦查辅助机关,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的指挥下进行侦查 56

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未经人民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 71

第二节 侦查程序改革 89

立法现状 89

主要问题 89

一、犯罪嫌疑人难以获得充分、有效的律师帮助,导致其权利难以得到及时救济 90

二、以确保获取“口供”为中心的讯问程序设计,带有较强的强制性和封闭性,导致刑讯逼供的频发 93

三、强制措施配置不科学、不合理,难以实现保全证据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95

四、未贯彻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对于监听、监视录像等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律缺乏规定,随意性太大 99

改革方案 102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充分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103

二、以确保供述的任意性为中心重构侦查讯问程序 123

三、强制措施体系配置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137

四、贯彻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实现监听、监视录像等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 155

五、设置侦查期限,侦查期间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必须中止 163

第三章 起诉制度改革 167

第一节 起诉体制改革 167

立法现状 167

一、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二元”起诉体制 168

二、求刑者与监督者二位一体的公诉运行机制 168

三、公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相对独立运行的“条块”型诉、审机制 168

主要问题 168

一、宽泛、封闭的自诉程序无法完全实现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 169

二、求刑者与监督者二位一体的公诉运行机制瓦解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 170

三、“条块”型诉、审机制,导致诉、审职能的部分混淆,公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乏力 171

改革方案 172

一、适度控制自诉案件的范围、合理调适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的关系 172

二、推动检察机关当事人化,塑造控辩平等对抗的公诉运行机制 179

三、以确立审判对象制度为切入点,重构我国诉、审关系机制 189

第二节 起诉程序改革 204

立法现状 204

一、起诉便宜主义 205

二、完全的公诉裁量主义 205

主要问题 205

一、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过窄 206

二、由于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缺乏暂缓起诉制度作为缓冲和过渡,不仅无法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刑事政策的运用和操控,而且无法实现审前程序分流案件的诉讼经济功能,更不符合刑法预防犯罪的根本目的 208

三、完全的公诉裁量主义难以防范公诉机关滥权 209

改革方案 209

一、扩大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210

二、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211

三、设立暂缓起诉制度 215

四、建立公诉裁量制约机制 221

五、赋予检察机关公诉变更权 230

保留方案 238

一、不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 238

二、维持单边证据开示制度 243

三、不实行辩诉交易制度 252

第四章 审判制度改革 260

第一节 审判体制改革 260

立法现状 260

一、两审终审制 260

二、参审式陪审制 261

三、劳动教养的非司法审查化 261

一、两审终审制无法充分实现对被告人权利的程序保障与救济 262

主要问题 262

二、参审式陪审制导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沦为“陪听员” 264

三、行政化的劳动教养程序,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有损国际形象 265

改革方案 266

一、设立“二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多元化审级体系 267

二、压缩人民陪审制适用的案件范围 272

三、实现劳动教养的司法审查化和法定化,设立劳动教养审判程序 281

第二节 审判程序改革 284

立法现状 284

一、单一化的简易程序 285

二、不定期的延期审理制度 285

三、判决定期宣告制度 285

四、非诉讼化的审判监督程序 285

一、简易程序类型单一,分流案件的能力有限 286

二、不定期的延期审理制度和判决定期宣告制度违背集中审理原则,妨碍诉讼的及时终结 286

主要问题 286

三、法院的量刑权缺乏程序制约,造成量刑的随意性 287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非诉讼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权利)构造的不合理 287

改革方案 288

一、设立最简易程序,构建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288

二、贯彻集中审理原则 302

三、庭审区分定罪和量刑阶段并在判决书中明示量刑理由 306

四、废除审判监督程序,分别设立再审程序和非常抗诉程序 310

五、设立缺席审判程序 318

第五章 执行制度改革 325

第一节 执行体制改革 325

立法现状 325

一、分散型执行体制 326

二、检察监督执行体制 326

二、人民法院承担执行职能,破坏了法院作为审判者的“中立”形象 327

一、分散型执行体制,弱化了执行权,减损了执行效果 327

主要问题 327

三、检察机关仅仅监督执行,难以实现对执行的权力制约和程序控制 329

改革方案 329

第二节 执行程序改革 334

立法现状 334

一、暂予监外执行被作为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 334

二、减刑、假释程序的行政化 335

主要问题 335

一、将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容易诱发“执行腐败” 335

二、行政化的减刑、假释程序,无法完全保障程序的正当化和公正性 336

改革方案 338

一、废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自由刑暂停执行制度 338

二、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 341

主要参考文献 344

后记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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