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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分析  珠三角生态恢复与环境利益保护
法律经济学分析  珠三角生态恢复与环境利益保护

法律经济学分析 珠三角生态恢复与环境利益保护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 电子书积分:1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张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010121161
  • 页数:267 页
图书介绍:本书首次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实证研究珠三角地区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及环境保护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与对策。本书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一种产品,环境保护是环境利益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则是规范这种特殊经济活动的“经济制度”; 本书论证了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环境容量的稀缺性与排污权制度设计的必然。并运用相关者利益平衡理论,即法律追求利益各方之间通过博弈从而达到生态经济、生态文明、环境利益平衡的过程。
《法律经济学分析 珠三角生态恢复与环境利益保护》目录

导论 1

一、研究缘起 1

二、研究现状 6

三、研究方法 10

第一章 珠三角生态环境污染现状与恢复治理的实证研究 12

一、珠三角近十年来生态环境状况分析 13

(一)大气环境质量 13

(二)水环境质量 16

(三)声环境质量 19

(四)辐射环境 21

(五)工业固体废弃物防治 21

(六)海域生态环境与生物资源 21

(七)绿化建设和用地 24

(八)土壤重金属污染 25

二、珠三角生态污染与环境治理状况调查分析 25

(一)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程度 26

(二)环境污染的成因及表现 28

(三)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29

(四)广佛同城对环境问题的影响 31

(五)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的评价 32

(六)公众对环境基础问题的认识 37

(七)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与对环保措施的参与度 40

第二章 珠三角生态污染问题及环境利益保护障碍分析 47

一、传统产业污染严重与结构布局不合理 48

(一)珠三角传统产业结构的变化及分布情况 48

(二)珠三角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 51

二、珠三角传统产业污染严重个案分析——佛山市 54

(一)广东省佛山市传统工业概况 54

(二)佛山市工业污染源及污染负荷动态变化 55

(三)佛山市快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58

三、政府导向力不足与经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不统一 60

(一)重经济发展轻环保现象严重 60

(二)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力度小 61

(三)环境监管模式和能力不适应新的要求 62

(四)环境治理投入和生态建设欠账严重 63

(五)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不统一 64

四、当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执行问题 65

(一)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保护缺失 65

(二)法律规范条文杂乱缺乏统一性 66

(三)法规政策执行力及强制力不足 67

(四)保护规划缺乏法律地位难以发挥作用 68

五、管理机制传统缺乏环境创新制度 69

(一)二元社会结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新的需要 69

(二)不善于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 69

(三)行政区间协调管理体制不完善 70

六、珠三角工业企业自身的问题 71

(一)“企业经济人”的环保意识不高 71

(二)企业经济本位思想未转变 72

(三)“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 73

(四)企业员工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75

七、珠三角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75

第三章 生态恢复和环境利益保护的紧迫性及战略意义 78

一、世界气候环境问题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紧迫性 78

(一)气候异常变化对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78

(二)国际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责任 82

(三)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界的难题 83

(四)国内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瓶颈 84

(五)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紧迫性 86

二、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87

(一)科学发展观的解读 88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界定 89

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91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促进城市的发展 91

(二)人类的发展与自然应和谐统一 94

四、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环境发生变化 96

(一)产业结构调整不可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 96

(二)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互促进的意义 97

(三)区域环境发生了变化及保护一体化的需要 98

五、环境目标的确定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需要 99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 99

(二)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00

(三)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 102

第四章 法律经济学和环境利益的基本理论及实效剖析 104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105

(一)法律经济学的含义 105

(二)法律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 109

(三)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114

(四)法律经济学的性质与趋势 119

二、环境利益的基础理论 120

(一)环境利益的重新界定 121

(二)环境利益的特征及分类 129

(三)环境利益的主要内容 132

三、环境利益保护的实效剖析 136

(一)“环境税”政策制定的效益性 136

(二)“以奖代治与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效性 138

(三)非公有制林业所有权等行使的方式 140

第五章 生态恢复与环境利益的法律经济学辩证思考 143

一、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能够产生环境利益 144

(一)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44

(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对立统一 145

(三)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生态保护能够产生环境利益 148

二、环境资源外部性与生态保护机制的关系 151

(一)环境资源“外部性”的缺陷及政府干预 151

(二)环境利益保护经济刺激手段的利和弊 154

三、环境效益主体博弈与环境利益的配置及交易 157

(一)环境效益主体博弈影响的因素 157

(二)环境资源主体的博弈——用水行为分析 161

(三)环境利益的初始分配和产权市场交易 163

(四)法律作为改革利益再分配过程的平衡器 165

第六章 其他国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比较 170

一、德国鼓励新能源与环境保护创新 170

(一)德国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71

(二)德国空间环境规划与垃圾的回收和利用 171

二、法国环境立法原则及有效的行政管理 173

(一)法国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73

(二)法国重视污染预防与公众参与 175

三、日本经济环境兼顾与生态工业园建设 176

(一)日本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76

(二)日本循环经济与环保型农业 178

四、英国重视城乡绿化和非政府组织 185

(一)英国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85

(二)把环境放在第一与鼓励清洁能源生产 186

五、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及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 187

(一)美国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88

(二)美国直接的行政管制与经济手段 190

六、加拿大可操作性的补偿与可回收资源的再利用 194

(一)加拿大环境利益保护制度概况 194

(二)加拿大全方位制定政策保护生态环境 195

七、澳大利亚全民族的环保教育与城市规划严肃 196

(一)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96

(二)澳大利亚重视环境预防与有效的立法 197

八、丹麦成熟的农业环境保护体系与循环经济 198

(一)丹麦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199

(二)丹麦人的环保意识及生态税收 199

九、新加坡花园城市与严厉的立法和执法 202

(一)新加坡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203

(二)新加坡重视环境教育与技术监控 203

十、荷兰公众的环境义务与环境规划 205

(一)荷兰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205

(二)荷兰的环境许可和环境报告 205

十一、瑞典采用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 208

(一)瑞典环境保护制度概况 208

(二)瑞典管理体制完善与注重国际合作 210

第七章 珠三角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利益保护制度的创新 212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利益的实现 212

(一)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文化内涵 213

(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环保四项基本原则 213

(三)树立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和谐观 214

(四)加快生态保护与资源环境的国际合作 215

二、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216

(一)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216

(二)倡导人们环境友好的低碳生活方式与消费行为 217

(三)建立环境公益政府与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 218

(四)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 220

三、强化产业环境调控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20

(一)构建生态工业与强化产业环境调控 221

(二)给力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 224

(三)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27

四、探索先行先试环境政策完善各项管理体制 229

(一)培育一体化环保产业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229

(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30

(三)强化区域协同联动统筹协调环保体制机制 231

(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补贴制度 232

(五)实行垃圾分类管理与服务 233

(六)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235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立环保绩效评估机制 236

(一)统一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制度 236

(二)引入环保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237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防治噪声污染 239

(四)建立更多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和监督 239

六、创新环境保护中经济刺激手段的新模式 240

(一)引入自愿协议的环境经济刺激机制 240

(二)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 243

(三)开征生态恢复与环境税 245

(四)完善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246

七、构建和完善环保地方立法体系及配套措施 247

(一)创新公众参入环保立法机制 248

(二)建立环境社会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249

(三)制定珠江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防灾减灾条例 250

(四)促进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及完善环保法规 251

八、创新独立的环保司法制度和司法合作 253

(一)构建和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253

(二)组建专门的环保法庭与调解机构 254

(三)成立国际环保司法合作机构 255

参考文献 257

后记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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