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刘坤轮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300115696
  • 页数:3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问题衔接研究。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目录

图0—1 1994—2006年中国期刊网收录法学教育期刊论文数量趋势图 7

图1—1 1949—2006年中国法学院系数量变化图 38

图1—2 1949—2005年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在校生数量变化图 38

图1—3 1949—2005年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师生比变化图 39

图1—4 中国法官人数与法院工作总人数情况图 46

图1—5 1989—2004年检察人员人数变迁图 51

图1—6 2003年检察队伍人员学历情况 52

图1—7 2003年检察队伍人员学历专业对比图 52

图1—8 1981—2004年律师人员数量变迁图 57

图1—9 2000—2004年我国执业律师学历情况 58

图1—10 2000—2004年职业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所占比例变化图 58

图1—11 1986—2004年公证人员数量变化情况 61

图1—12 2005年全国公证人员学历构成 61

图1—13 1994—2005年司法所数量和人员情况 63

图1—14 2000—2005年基层司法所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变化图 64

图1—15 1981—2004年人民调解变化情况图 68

图2—1 各种代理人次走势图 84

图2—2 华北电力大学2004级法学本科生对最希望从事职业问题的回答比例图 88

图2—3 华北电力大学2004级法学本科生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了解程度 89

图2—4 华北电力大学2004级法学本科生是否愿意成为基层法律工作者 89

图2—5 中国法学教育所面对的法律需求市场图 91

图2—6 中国普通高等法学教育隶属关系变化图 103

图2—7 各类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人员学历构成图 106

图2—8 不同隶属法学教育人员学历层次柱形对比图 106

图2—9 各类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人员职称比例 107

图2—10 不同隶属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人员职称比例图 108

图2—11 高等法学教育博士、硕士学历教员在各类型院校中分布比例图 108

图2—12 博士、硕士学位教员在不同隶属法学教育院校分布比例图 109

图2—13 2002年国务院部委院校本科法学专业分地区就业情况图 110

图2—14 2002年国务院部委院校本科法学专业分单位性质就业情况 110

图2—1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届毕业生分职业种类毕业走向 111

图3—1 2003年中国律师各省份数量分布样态图 125

图3—2 2003年中国每100 000人口律师拥有量省际分布样态图 126

图3—3 西部地区法学院学生对是否愿意留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态度 128

图3—4 西部地区法学院学生对在西部地区从事正规法律职业的可能性估计 128

图4—1 各地区学生选择学习法律的最初原因 152

图4—2 各地区学生选择学习法律的最终原因 153

图4—3 各地区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 153

图4—4 各地区法学院/系学生与法律人接触程度图 156

图4—5 各区域法学本科生未来职业取向 160

图4—6 各区域学生对职业无预期的原因 160

图4—7 各区域学生对成绩的认同度 163

图4—8 认同原因 164

图4—9 不认同原因 164

图4—10 对学校传授知识的评断 164

图4—11 选择非正规学习方式的原因 169

图4—12 最终选择法学专业的原因 169

图4—13 对法律的认识 170

图4—14 南北两地自考/民办类院校学生与校外法律职业人接触频度 172

图4—15 南北两地自考/民办类院校学生未来取向 174

图4—16 对未来无预期的原因比例图 174

图4—17 对成绩的认可度比较 176

图4—18 在意原因 176

图4—19 不在意原因 177

图4—20 对学校传授知识的认可度 177

图4—21 人大培训学院学生对毕业后走向的预期 180

图4—22 人大培训学院学生对不考研进入法律职业可能性的估计 180

图4—23 不同层次法科生对司法考试的态度 183

图4—24 不同层次法科生对留在上海工作的态度 184

图4—25 不同层次法科生对留在上海工作可能性预期 184

图4—26 不同层次法科生在工作与专业知识间的取舍 184

图5—1 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与可能的路径设想图 189

图5—2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诉讼代理变化图 196

图5—3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非诉代理比例变化图 196

图5—4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代书比例变化图 196

图5—5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比例变化图 196

表0—1 1994—2006年中国期刊网收录法学教育类论文状况 7

表0—2 1999—2006年全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收录的法学教育研究 8

表0—3 国外学者相关研究分类图 14

表1—1 1949—2006年全国高等政法院校与师资情况统计表 37

表1—2 改革开放后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变迁 43

表1—3 中国法官人数与法院工作总人数情况表 45

表1—4 改革开放后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变迁 49

表1—5 1989—2004年检察人员人数变迁表 50

表1—6 2003年检察队伍人员学历情况 52

表1—7 改革开放后律师职业准入制度变迁 53

表1—8 1981—2004年中国律师数量变迁情况 56

表1—9 2000—2004年我国执业律师学历情况 57

表1—10 改革开放后,公证人员准入条件变迁情况 59

表1—11 1986—2004年公证人员数量变化情况 60

表1—12 基层司法所情况变化表 63

表1—13 2000—2005年基层司法所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变化表 64

表1—14 1981—2004年人民调解变化情况 67

表2—1 2003—2006年东风法律服务所咨询服务工作统计 75

表2—2 东风法律服务所与26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对比表 78

表2—3 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服务人群特征比较 79

表2—4 河南A县井店法庭案件代理情况表 83

表2—5 世界部分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93

表2—6 中国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机构隶属关系 102

表2—7 各类型法学院系教育人员最高学历统计表 106

表2—8 各类型学校法学教育人员职称数量统计表 107

表2—9 各类型法学教育人员最后学历统计表 108

表2—10 国务院部委院校本科法学专业分地区就业情况(2002年) 109

表2—11 国务院部委院校本科法学专业分单位性质就业情况(2002年) 110

表2—1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届毕业生分地区就业情况表 111

表3—1 西部12省律师集团等级序列表 123

表3—2 全国律师省际分布样态 124

表3—3 西部地区两所高校法学院学生对在当地从事法律职业的预期 128

表3—4 历年司法考试基本状况表 146

表4—1 东南西北中法学院/系本科生学习法律原因统计表 151

表4—2 各地区法学院/系学生与法律人接触程度 155

表4—3 法律学习选择原因与职业人接触程度相关系数表 157

表4—4 各区域法学本科生未来职业取向 159

表4—5 各地区学生对学校评价体系的认同比较 163

表4—6 南北两地自考/民办类院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原因比较 168

表4—7 南北两地自考/民办类院校学生与校外法律职业人接触频度比较 171

表4—8 南北两地自考/民办类院校学生未来取向 173

表4—9 各地区学生对学校评价体系的认同比较 175

表4—10 自考/民办类法科学生毕业走向预期 179

表4—11 华东政法学院本科/硕士研究生对待未来职业态度比较 183

表5—1 基层法律服务适用规范变迁表 191

表5—2 1991—2003年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各项业务比例表 195

表5—3 潜在的正规化市场 204

绪论:背景、意义与方法 1

第一节 选题背景 1

第二节 自身与外围:法学教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6

一、理论意义 6

二、实践意义 20

小结 25

第三节 基本理论假设与研究方法 26

一、社会进化理论 26

二、正规化与非正规化进路 27

第四节 研究方法 29

第五节 全书体例与各章内容 30

第一章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演进过程中的正规化与法制化 34

第一节 法学教育:作为主流的进步 35

第二节 从法学教育到法律职业:法律工作者考量 40

一、审判的正规化与法制化 42

二、检察的正规化与法制化 48

三、律师行业的专业化与正规化 53

四、公证的正规化与法制化 59

五、司法所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62

六、调解的正规化与法制化 67

七、赤脚律师 69

小结 71

第二章 正规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2

第一节 基层法律服务见闻 72

一、缘起与经过 73

二、法律服务市场的交叉与分层 76

第二节 未来职业预期: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问卷分析 87

第三节 外患:市场与市场之外 91

一、市场的多层次 91

二、市场之外:嵌入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法学教育 92

三、正规化vs规模化 95

第四节 内忧 99

一、法学教育办学主体不均衡 100

二、法学教育师资的不均衡 105

三、法学教育毕业生走向不均衡 109

小结 112

第三章 西部问题与衔接制度考量 114

第一节 西部正规法律工作者断层问题考察 115

一、审判人员的缺乏 115

二、检察人员的缺乏 122

三、西部律师短缺的问题由来已久 123

小结 126

第二节 西部法学院学生对未来职业预期的考察 127

第三节 衔接制度:基于司法考试遴选机制的考量 132

一、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制度 133

二、司法考试实际运作层面的时间与空间考量 134

三、司法考试制度“局限性”的考量 142

四、司法考试现状之成因:“唯一”与“均衡” 146

第四章 问题的另一端:法学教育的运作场域考察 150

第一节 正规维度内的比较 151

一、选择学习法律的原因 151

二、与法学教师之外的法律职业人接触程度 155

三、未来职业的实现欲度分析 159

四、学校知识传递与校内评价标准的认同度 162

小结 167

第二节 非正规法学教育 167

一、选择学习法律的原因 168

二、与法学教师之外法律职业人接触频度 171

三、未来职业的实现欲度比较 173

四、对学校知识传递与校内评价标准的认同度 175

五、未来职业的二元选择 179

第三节 两种层次的比较:从本科到硕士 182

第五章 正规化的多元路径:一种“替代性”的正规化选择 188

第一节 问题的总结 188

第二节 法律服务市场的正规化 190

一、法律服务市场正规化的可能性:基于个案的分析 190

二、法律服务市场正规化可能性的事实支撑:宏观视角 194

三、当前非正规化的“症结”分析 197

四、对策:调控以及正规化的多元路径 199

第三节 对不均衡的抗衡:一种临时的设想 203

一、法学教育产品供给的多维性:宏观不均衡的应对 204

二、地域不均衡以及对策 206

第四节 法学教育对需求的应对 208

一、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正规化走向 208

二、法学教育内部的科层 209

第五节 “节”的建构 212

一、多维之“节” 212

二、精英之“节” 214

结语:渐进的主体置换模式 218

附录 220

说明 220

附录1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生调查问卷 221

附录2 海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 224

附录3 海南三亚学院法学分院调查问卷 227

附录4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本科生调查问卷 229

附录5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调查问卷 232

附录6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查问卷 235

附录7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生调查问卷 238

附录8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调查问卷(31题问卷) 241

附录9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调查问卷(33题问卷) 244

附录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调查问卷 247

附录11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调查问卷 250

附录11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生问卷统计表 253

附录2—1 海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57

附录3—1 海南三亚学院法学分院问卷答案统计表 262

附录4—1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本科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66

附录5—1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70

附录6—1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75

附录7—1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80

附录8—1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问卷答案统计表(31题问卷) 284

附录9—1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问卷答案统计表(33题问卷) 288

附录1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问卷答案统计表 293

附录11—1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问卷答案统计表 297

参考文献 301

后记:一分可能 为法而生 313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