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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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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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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欧宗佑编
  •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28
  • ISBN:
  • 页数:227 页
图书介绍:民法总则论。除绪论概述法律、民法及民法上权利义务外,分3编,讲述私权的主客体和私权的得丧与变更。注重理论阐述,并征引各国法例进行比较。
《民法总则》目录
标签:民法 总则

本论 1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1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人——自然人 3

第一节 权利能力 4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4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5

第三项 生死证明 6

第二节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7

第三节 行为能力 9

第一项 有行为能力 10

第二项 无行为能力 11

第三项 限制行为能力 14

第四项 相对人之保护 22

第四节 责任能力 24

第五节 住址 25

第一项 住址之意义 25

第二项 住址之个数 26

第三项 住址之种类 27

第四项 住址之效果 27

第五项 居所(或寓所) 28

第六项 假住址(或临时住址) 29

第七项 失踪 29

第六节 死亡宣告 30

第一项 死亡宣告制度之必要 31

第二项 死亡宣告之要件 31

第三项 死亡宣告之效果 32

第四项 死亡宣告之撤销 34

第七节 人格权之保护 34

第三章 法人 36

第一节 汎论 36

第二节 法人之本质 38

第三节 法人之能力 42

第一项 法人之权利能力 42

第二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 45

第一目 法人之合法行为能力 45

第二目 法人之责任能力 46

第四节 法人之种类 47

第五节 法人之设立 51

第一项 汎论 51

第二项 法人设立之主义 51

第三项 社团法人之设立 52

第四项 财团法人之设立 55

第六节 法人之登记 59

第七节 法人之住址 61

第八节 法人之机关 62

第一项 汎论 62

第二项 董事会 64

第三项 社员总会 71

第九节 法人之消灭 78

第一项 解散之意义及原因 78

第二项 清算 80

第十节 法人之监督 84

第十一节 外国法人 85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89

第一章 总论 89

第二章 物 90

第一节 物之意义 90

第二节 物与人体 95

第三节 物之能力 96

第四节 物之种类 97

第一项 融通物不融通物 97

第二项 可分物不可分物 98

第三项 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99

第四项 消费物非消费物 100

第五项 替代物不替代物 100

第六项 特定物不特定物 100

第七项 动产不动产 101

第八项 主物从物 104

第九项 原物滋息 105

第三编 私权之得丧变更 111

第一章 总论 111

第一节 法律关系与法律效果 111

第二节 私权之得丧变更 112

第一项 私权之取得 112

第二项 私权之丧失 113

第三项 私权之变更 113

第三节 法律要件与法律事实 114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18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私法的自治 118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性质 120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种类 122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要件 127

第一项 总论 127

第二项 法律行为内容之有效要件 129

第一目 内容须可能 129

第二目 内容须确定 130

第三目 内容须不违反强行法规 131

第四目 内容须不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132

第五目 内容须非法律或裁判因保护特定人利益而禁止让与之事项 135

第五节 意思表示 136

第一项 意思表示之意义 136

第二项 非真意表示 140

第一目 故意之不合 140

第一细目 真意保留 140

第二细目 虚伪表示 141

第二目 无意之不合 143

第一细目 错误 143

第二细目 误传 144

第三项 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145

第一目 总论 145

第二目 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 145

第三目 被脅迫而为之意思表示 147

第四项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149

第五项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 153

第六节 契约 154

第一项 契约之意义 154

第二项 契约之种类 155

第三项 契约之成立 158

第一目 要约 159

第二目 承诺 162

第四项 契约自由之原则 163

第七节 代理 165

第一项 汎论 165

第二项 代理之意义 166

第三项 代理之种类 169

第四项 代理权 170

第五项 复代理 176

第六项 无权代理 179

第一目 总说 179

第二目 表见代理 180

第三目 狭义之无权代理 182

第八节 法律行为之无效与撤销 188

第一项 法律行为之无效 188

第二项 法律行为之撤销 190

第九节 法律行为之附款——条件及期限 195

第一项 总论 195

第二项 条件 196

第一目 条件之意义 196

第二目 条件之许可 197

第三目 条件之种类 197

第四目 条件之成否 201

第五目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201

第一细目 条件成否未定中法律行为之效力 201

第二细目 条件成否确定后之效力 203

第三项 期限 204

第一目 期限之意义 204

第二目 期限之种类 205

第三目 附期限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206

第三章 期间及期日 207

第一节 期间及期日之意义 207

第二节 期间计算法 208

第四章 时效 209

第一节 总论 210

第一项 时效之意义 210

第二项 时效制度之基础 212

第三项 时效之效力 213

第四项 时效利益之抛弃 213

第五项 时效之中断 214

第一目 总论 214

第二目 时效中断之原因 215

第三目 时效中断之效力 217

第六项 时效之停止 218

第七项 时效之不完成 219

第二节 各种之时效 220

第一项 取得时效 220

第一目 总论 220

第二目 所有权之取得时效 221

第三目 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之取得时效 223

第二项 消灭时效 224

第一目 总论 224

第二目 债权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225

第三目 所有权债权以外之财产权之消灭时效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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